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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学院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110    发布时间:2011-04-14 ]
交院教〔2011〕3
 
关于开展2011年学院教学基本建设项目
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相关部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开展2011年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主要包括精品课程建设、网络课程建设、校本教材建设、其他教改项目建设。
二、精品课程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课程建设充分体现现代教育理念,体现学院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特色,紧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推进教学模式改革,以素质教育为主线,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培养。
2.课程主要为建设基础好、校企合作开发的核心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至少连续开设3年以上,且属于专业建设与改革计划之列。优先支持院级以上重点专业的核心课程。
3.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课程改革与教学研究成效突出。课程负责人为本院专职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中级职称,且近3年作为此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不少于1轮。
4.课程团队能够积极开展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
(二)申报名额
1.今年学院将立项建设10-15门院级精品课程。
2.同一门课程的负责人只能为一名教师,同一名教师不得同时申报一门以上的精品课程。
3.课程负责人如有在建精品课程,验收通过前不得申报新的精品课程。
4.已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精品课程立项的课程不得再次申报。
(三)其他事宜
1.精品课程建设期为2年,验收合格后,方可认定为院级精品课程。院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为5年,在这5年中精品课程网站必须开通使用并保持每年10%以上的内容更新率。
2.推荐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将从院级精品课程中择优遴选。
三、网络课程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网络课程建设优先考虑具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学生受益面广的核心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等。
2.课程负责人为本院专职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为课程主讲教师。
(二)申报名额
1.今年学院将立项建设15-20门网络课程。
2.课程负责人如有在建网络课程,验收通过前不得申报新的网络课程。
3.同一名教师不得同时申报一门以上的网络课程。
四、校本教材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校本教材应该为体现现代教学改革理念的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我院课程改革需要建设的教材;国内尚无正式出版或虽有出版但不适合我院使用的教材。
2.校本教材包括用于教学的基本教材和辅助教材。基本教材指教科书或课本;辅助教材包括学习指导书、习题集、上机手册、实验实习指导书、与教科书配套的多媒体课件和电子计算机软件等。
3.校本教材主编为本院专职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参编人员可以邀请校外同行业专家等。
(二)申报名额
1.今年学院将立项建设10-15门校本教材。
2.主编人如有在建校本教材,验收通过前不得申报新的校本教材。
3.同一名教师不得同时申报1门以上的校本教材。
4.已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立项的教材不得再次申报。
五、教改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教改项目包括教学思想和模式、学科建设、专业结构调整、培养方案与目标、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质量评价、素质教育、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教改研究与实践。
2.项目负责人为本院专职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其他事宜
1.项目负责人如有在建教改项目,验收通过前不得申报新的教改项目。
2.同一名教师不得同时申报1项以上的教改项目。
3.已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立项的教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六、其他要求
1.同一名教师每年不得申报两门以上教学基本建设项目。
2.有一门以上在建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七、组织管理
1.项目申报:由项目负责人申报,经所在系、部初审后,统一向学院教务处推荐。
2.项目立项:采用会议评审、学院审定、网上公示、正式发文的程序进行。
3.过程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实施,系、部监督,学院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经费管理。
4.验收考核:项目建设结束后,由学院组织验收与结项。
八、申报材料
1.《2011年学院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
2.《2011年学院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5)。
上述材料中,附件1需提交书面文本一份和电子文本一份,书面文本需加盖系、部公章;附件2-5需提交书面文本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一份。
九、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请各系、部于2011年5月6日前将书面材料报至明德楼315室。
联系人:李希萌,联系电话:025-86115826。
 
附件:(见“教务处”网页)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学校 教学基本建设项目 立项 通知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4月1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