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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113    发布时间:2011-06-02 ]
关于做好2011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日前公布“《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国家示范(骨干)建设高等职业学校2011年度师资培训计划》”(教职成司函〔2011〕74号),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现将学院2011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各教学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求,选送专任教师参加培训。必须坚持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安排、与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紧密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表现积极,无各类教学事故等不良行为的专任教师。
(三)在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四)各系应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需要,结合教师本人的工作职责和研究方向,合理安排教师的培训项目。
二、申报方式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国家示范(骨干)建设高等职业学校2011年度师资培训计划”制定本单位培训计划,并推荐培训人员。
(二)由本人填写《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各单位填写《教师培训申请汇总表》后,于6月15日前报教务处315室。教务处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及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确定参培项目,组织参加培训。
(三)对未列入“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国家示范(骨干)建设高等职业学校2011年度师资培训计划”中的专业,各系可以自行安排,但必须是由教育管理部门主持的项目。
(四)各系可以安排部分教师参加行业、企业的举办的技术培训。
三、取得证书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国家示范(骨干)建设高等职业学校2011年度师资培训计划”中不少于30学时的培训项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将对培训合格的教师,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信息库”中予以备案,并颁发“高等学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
 
附件:
 
                                            教务处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