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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学院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116    发布时间:2012-04-06 ]

 

 交院教20121
 
关于开展2012年学院教学基本建设项目
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相关部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开展2012年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主要包括精品课程建设、网络课程建设、校本教材建设、其他教改项目建设。
二、立项数量
根据学院“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要求,2012年拟立项建设精品课程15门、网络课程20门、校本教材20部、其他教改项目40项。各系部申报限额见附件1
三、精品课程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精品课程建设充分体现现代教育理念,符合学院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特色,体现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紧扣专业改革方向。课程主要为建设基础好、校企合作开发的核心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至少连续开设3年以上,且属于专业建设与改革计划之列。优先支持院级以上重点专业的核心课程。
2.实践教学富有特色,能够开展质量高、针对性强的实习实训活动。保证高水平教师指导实验、实训和实习。具有较好的实验实训实习条件。综合性、创新性实验课程开出率高、教学质量好。
3.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课程改革与教学研究成效突出。注重教师培训与青年教师培养。课程负责人为本院专职专任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中级职称,且近3年作为此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不少于1轮。
4.具有科学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完整规范。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深受好评。
(二)其他事宜
1. 精品课程应高度重视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精品课程在申报验收时应建有课程支撑网站,提供说课和现场教学录像、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与习题、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课程建设资源,同时需具有课程学习网站、题库、案例库、自我测试、师生交流互动平台等内容,并能体现学生使用痕迹。
2.精品课程建设期为2年,验收合格后,方可认定为院级精品课程。院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为5年,在这5年中精品课程网站必须开通使用并保持每年10%以上的内容更新率。
3.推荐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将从院级精品课程中择优遴选。
四、网络课程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网络课程建设优先考虑具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学生受益面广的核心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等。
2.课程负责人为本院专职专任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为课程主讲教师。
(二)其他事项
1.网络课程在申报验收时,需具有题库、案例库、自我测试、师生交流互动平台等内容,并能体现学生使用痕迹。
2.网络课程建设期为2年,验收合格后,方可认定为院级网络课程。院级网络课程称号有效期为5年,在这5年中课程网站必须开通使用并保持每年10%以上的内容更新率。
五、校本教材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校本教材应体现现代教学改革理念和学院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校本教材应为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重点支持我院课程改革需要建设的教材、国内尚无正式出版或虽有出版但不适合我院使用的教材。
2.校本教材包括用于教学的基本教材和辅助教材。基本教材指教科书或课本;辅助教材包括学习指导书、习题集、上机手册、实验实习指导书、与教科书配套的多媒体课件和电子计算机软件等。
3.校本教材主编为本院专职专任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其他事宜
1.申报校本教材需提供该课程完整的课程标准、课程设计。
2.立项校本教材应属于系部专业建设与改革计划之列。校本教材建设期为2年,校本教材申报验收时应提供该教材的使用情况证明。
3.申报需提供校本教材的编写大纲、编写体例,并附样章。
六、其他教改项目申报要求
1.教改项目重点支持各系部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需求,符合专业建设规划,包括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专业结构调整、培养方案与目标、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质量评价、素质教育、实验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教改研究与实践。
2.项目负责人为本院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教改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研究报告、研究论文和相关附件等成果材料。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名教师每年不得申报两项以上教学基本建设项目。
2.有两项(含两项)以上在建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3.已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立项的教学基本建设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八、评选组织与管理
1.项目申报:各系部依据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方案,拟定申报指南,组织对教师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推荐院级项目,按一定的顺序将申报表与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2.项目立项:采用会议评审、学院审批、网上公示、正式发文的程序进行。
3.过程管理:系部对立项项目进行组织和管理,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实施,系部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学院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
4.验收考核:项目建设结束后,由系部提出申请,学院组织验收与结项,验收合格发放结项证书。
九、申报材料
1.《2012年学院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申报限额》(附件1);
2.《2012年学院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2012年学院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3-6)。
上述材料中,附件2需提交书面文本一份和电子文本一份,书面文本需加盖系、部公章;附件3-6需提交书面文本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一份。
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jx86115826@163.com。
十、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请各系、部于2012年5月3日前将书面材料报至明德楼314室,逾期不候。
联系人:张大伟    张红艳
联系电话:025-86115755
 
附件:(见“教务处”网页)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校 教学基本建设项目 立项 通知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4月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