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
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系部:
省教育厅于2012年9月10日下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2]21号),要求2011年立项建设的110个专业对照申报时提交的《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信息表》和建设方案进行逐条自查,分专业形成中期检查自查报告。我院“建筑工程技术”和“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两个专业2011年经教育部批复立项,在本次中期检查要求范围之列。现将苏教高函[2012]21号文件(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做好以下准备:
1.认真自查实施方案进展情况和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2.检查并整理经费(包括地方和学校配套经费)使用和绩效情况;
3.梳理并凝炼改革创新亮点、保障措施(包括组织、经费、政策保障及质量控制等)、问题和建议;
4.根据苏教高函[2012]21号文件要求,按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中期检查自查报告格式(附件2),于9月21日前提供书面材料一式十份报送教务处,WORD版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jx86115826@163.com;
5.请做好教育厅专家组到学校进行实地检查的准备。
联系人:李贵炎、张大伟,地点:弘毅楼212,联系电话:86115755。
教务处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