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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院内示范性实训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111    发布时间:2012-12-05 ]

 

关于开展院内示范性实训室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实训(验)室是实训基地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平台,是培育学生职业素养的重要舞台,是彰显职业特色不可或缺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实训(验)室内涵建设,切实提高实训室建设效益,现决定评选一批集约、高效型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实训室,作为学院示范实训(验)室。具体申报条件、评选及奖励办法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采取自愿申报,并准确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
2.申报的实训(验)室必须已经建成且已投入运行1年及以上。
3.能够较好的完成所承担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实训项目,专业人才岗位能力的要求开展职业技术技能训练,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训练。
4.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管理等),并按照职业工作过程的实际要求规范学生的行为。
5.能承担学历和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训练。
6.能承担专业技术技能的鉴定和考核工作。
7.已是示范性实训(验)室不再重复申报。
8.各系部申报1-2个为宜。
二、评选办法
1.评审采用审阅申报书与现场察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请各系部及申报建设点负责人现场出具该建设点近一年内使用情况的相关记录:(1)开设的实训(验)项目、指导书;(2)实训(验)课时数统计表;(3)对外培训课时数统计表;(4)实训(验)室使用记录;(5)设备清单,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
三、奖励办法
对于评选出的每个院内示范性实训室将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奖励,该资金由实训中心负责支配,用于实训(验)室建设。
请各系部结合实际,积极组织申报,并于1214日前将申报书纸质和电子稿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吴志峰,电话:86115884,邮箱:jwch@njci.cn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