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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学院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229    发布时间:2014-03-28 ]

  

 
交院教〔20142
 
关于开展2014年学院教学基本建设项目
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相关部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开展2014年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立项范围主要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网络课程建设、校本教材建设、其他教改项目建设。
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2014年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须是2013年(含2013年)之前已经建设完成的精品课程或基础较好的网络课程或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教育体制改革重点项目等核心课程建设。
2.申报课程须在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建设基础好、校企合作开发的核心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课程教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教师和企业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3.课程负责人为我院专职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或硕士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职称者,近3年作为此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不少于1轮。
4.申报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项目须在申报时制定详细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规划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
(二)建设内容
   1.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其中包括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
(1)基本资源指能反映课程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核心资源,包括课程介绍、课程标准、教案、课件、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和课程全程教学录像等反映教学活动的必须的资源。
(2)拓展资源指反映课程特点,应用于教学和学习过程,较为成熟的多样性、交互性的辅助资源。例如: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仿真实验实训系统、试题库系统、作业系统、在线自测/考试系统、学习和交流工具及综合运用多媒体技术建设的网络课程等。
(三)申报名额
1.今年学院将立项建设10门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2.同一门课程的负责人只能为一名教师,且此负责人是原精品课程负责人,如因特殊原因更换负责人,须经所在教学单位研究确定新负责人,并由新负责人完成该课程的升级改造任务。          
3.同一名教师同时仅限申报一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4.课程负责人如有在建精品课程,不得申报新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四)其他事宜
1.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期为2年,验收合格后,方可认定为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有效期为5年,在这5年中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网站必须开通使用并保持每年10%以上的内容更新率。
2.推荐省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将从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中择优遴选。
三、网络课程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网络课程建设优先考虑具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学生受益面广的核心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等课程。
2.课程负责人为我院专职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为课程主讲教师。
(二)申报名额
1.今年学院将立项建设12门网络课程。
2.课程负责人如有在建网络课程,不得申报新的网络课程。
3.同一名教师同时仅限申报一门网络课程。
四、校本教材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校本教材应为体现现代职教理念的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我院课程改革亟需建设的教材;国内尚无正式出版或虽有出版但不适合我院学生使用的教材。
2.校本教材包括用于教学的基本教材和辅助教材。基本教材指教科书或课本;辅助教材包括学习指导书、习题集、上机手册、实验实习指导书、与教科书配套的多媒体课件和电子计算机软件等。
3.校本教材主编为我院专职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凡新立项的校本教材编写项目组必须有相关行业、企业人员参与。
(二)申报名额
1.今年学院将立项建设8部校本教材。
2.主编如有在建校本教材,不得申报新的校本教材。
3.同一名教师同时仅限申报1门校本教材。
4.已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立项的教材不得再次申报。
(三)其他事宜
1.申报校本教材需提供该课程完整的课程标准、课程设计。
2.申报需提供该课程所在专业详细的课改情况总结,课程体系的构建情况。
3.申报需提供校本教材的编写大纲、编写体例,并附样章。
4.校本教材的验收以正式出版的教材作为验收材料。
五、其他教改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其他教改项目申报内容包括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校企合作、产学融合、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质量评价、素质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教改研究与实践。
2.项目负责人为我院专职教师或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申报名额
1.今年学院将立项建设30项其他教改项目,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
2.项目负责人如有在建其他教改项目,不得申报新的其他教改项目。
3.同一名教师同时仅限申报1项其他教改项目。
(三)其他事项
1.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学院及二级教学单位重点实施教学改革项目。
2.项目分配如下: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20项,自筹项目5项。
六、其他要求
1.上述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二级教学单位专业建设规划,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重点专业(群)、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2.上述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同一名教师每年只限申报一项。
3.有一门以上在建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七、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申报。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及专业建设实际,在各申报教师申报的项目中遴选推荐院级项目,报教务处初审。
2.项目立项:采用会议评审、学院审定、网上公示、正式发文的程序进行。
3.过程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表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支持,学院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经费管理。
4.验收考核:项目建设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学院组织验收考核。
八、申报材料
1.《2014年学院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
2.《2014年学院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5);
3.《2014年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规划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附件6)
上述材料中,附件1需提交书面文本1份和电子文本1份,书面文本需加盖二级学院(系部)公章;附件2-6需提交书面文本1式4份和电子文本1份。
九、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于2014年4月26日前将书面材料报至弘毅楼212室,逾期不候。
联系人:张红艳   联系电话: 86115755
 
 
附件: (附件见教务处网站)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4318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