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整体部署,2016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即将全面启动,为进一步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有关工作,现将我院毕业生(人才培养方案为2.25+0.75)顶岗实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实习安排与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1月)
(1)各院(系)制定本部门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顶岗实习于11月下旬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同步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与顶岗实习合并指导。
(2)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组织学生学习《顶岗实习手册》,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
2.指导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6月)
(1)各院(系)确定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明确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与指导任务,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所在部门学生顶岗实习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
(2)指导教师与学生做好沟通交流,定期了解学生实习单位、岗位等信息,明确实习要求;通过走访实习企业,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状况,了解和帮助学生处理实习中的业务问题,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督促学生网络汇报实习过程,填写《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联系情况记录及月度评价表》。
3.中期检查阶段(2016年2-3月)
(1)各院(系)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制定中期检查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2)各院(系)组织巡视工作,了解实习进度、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及学生思想状况。
(3)各院(系)组织学生和指导教师做好中期检查工作,并将各院(系)中期检查总结报告交教务处。
4.实习结束和总结阶段(2016年5-6月)
(1)实习结束前,学生应完整填写《顶岗实习手册》;指导教师协助学生做好实习总结,根据学生表现和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2)各院(系)汇总和提交《实习成绩汇总表》,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3)各院(系)总结年度实习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备案。
各院(系)可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对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2016届毕业生实习环节的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二、具体要求
1.关于指导老师要求:
(1)各院(系)实习指导小组全面管理学生顶岗实习过程,各院(系)应确保每月和学生联系2次以上,实习阶段至少1次到现场巡视,保证顶岗实习按照实习计划运行。
(2)各院(系)校内专任毕业实践环节管理员,主要负责实习管理与协调工作和毕业进度的控制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监控,具体为配合二级教学单位领导做好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安排、实习巡视安排、巡视总结及材料的收集和报送等工作。
(3)校内实习指导老师,主要负责与实习生的联系与指导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具体为走访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学生填写《顶岗实习手册》,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做到至少每2周和学生联系1次。
(4)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协同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协助实习单位完成顶岗实习学生的业绩评价。
2.关于学生要求:
(1)学生应当根据《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及《专业顶岗实习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参加实习;
(2)到岗后一周内,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包括短信、qq、电话、邮件等等),向校内指导教师反馈岗位落实情况、工作内容和校外指导教师相关信息;
(3)到岗后两周内,应与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并将其中一联通过寄送、传真或当面送交等方式给二级教学单位实习联系人;
(4)学生每2周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至少提交1篇周记,不具备条件的也可通过其它形式向指导教师提交阶段性工作小结;
(5)顶岗实习即将结束时,学生应当在企业将《顶岗实习手册》填写完整,其中学生顶岗实习综合评价表中须由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返校后交至校内指导教师处。
(6)完成学院和各院(系)交代的其它任务。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