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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学院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303    发布时间:2015-11-17 ]

关于做好2016年学院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44)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苏教高函[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6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

各二级院系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附件1),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附件2)对本院系现设专业进行调整更新,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整情况为取消的,2016年该专业不能再招生;如拟申报其他相关专业,按新增专业进行申报。

(二)调整情况为新增的,如拟在2016年招生,按新增专业进行申报。

(三)调整情况为保留的,如拟在2016年招生,继续沿用原来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采用新代码,按已设专业进行申报。

(四)调整情况为更名的,如拟在2016年招生,拟招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采用新名称和新代码,按已设专业进行申报。

(五)调整情况为合并的,2016年该专业不能再招生,应以合并后的新专业名称和新代码进行招生,按已设专业进行申报。

二、关于新增专业申报的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各二级院系成立新增专业申报团队,并确定负责人,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

(三)教务处组织拟新增专业校内外专家论证;

(四)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通过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

三、关于已开办专业备案提供材料要求

根据教育部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填报要求,学院已开办专业拟招生备案需提供相关信息才能完成平台数据上报工作。针对学院已开办专业,2016年拟招生专业需填写《专业教师师资情况表》(附件4)。同时每个专业还需提供最新修订的完整人才培养方案一份。

四、材料提交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各二级院系填写《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拟招生专业汇总表》(附件3),于1124日前完成并提交至教务处;

(二)拟新增非国控的专业需提交《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7),于1124日前提交至教务处;

(三)以往开办专业且在2016年拟招生专业需提交《专业教师师资情况表》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于1124日前提交至教务处;

(四)1130日之前,教务处将完成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填报,并报送纸质材料至省教育厅。

以上纸质材料需二级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张大伟 电话:86115755 邮箱:jwcjyk212@163.com

 

附件:(教务处网页下载)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doc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doc

附件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汇总表.xls

附件4:专业教师师资情况表.doc

附件5: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旧专业对照表.xls

附件6:2016高职新专业发文-苏教高函﹝2015﹞22号.rar

附件7:非国控专业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15年1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