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文件的有关要求及《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学院2016年实训(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建设思想,遵循集约高效、先进性、职业性及生产性建设原则,请各相关部门积极组织申报。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新增或更新实训项目所需设备,特别是职业性、生产性实训项目所需设备;
2、新专业建设、专业扩招所需教学设备;
3、需要对实训(验)室进行改建、扩建和条件改善所需建设项目;
4、新增或更新教学实训用实验台、桌、椅、文件柜等家具用品。
二、支持原则
1、对依照院系定位及专业发展规划要求,论证充分、方案科学、效益明显的项目优先考虑;
2、重点支持教育教学改革和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建设;
3、鼓励各二级教学单位配合教学实训自制实训装置、实训设备。
三、申请办法
1、填写《实训(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填写《零星教学设备申购计划书》(见附件2);
3、各相关部门根据申请项目的缓急程度,填写排序表(见附件3)。
4、请于2016年元月11日前,将书面排序表和申请表交到教务处(弘毅楼221),联系人:吴志峰,EMAIL:jwch@njci.cn,联系电话:86115884。
教务处
二Ο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