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
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实行限额推荐。根据《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推荐名额分配指南》中的规定,我校可申报5项,各二级学院限报2项,各系部、相关职能部门限报1项,择优推荐获得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为提高我校推荐项目的竞争力,鼓励各单位整合资源,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省产生积极影响。
三、评审推荐程序
1.材料审核。教务处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填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学校聘请专家进行会议评审,请各单位做好答辩准备,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校内公示。所有推荐项目的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表等在学校网站公示7日。
4.正式提交。拟推荐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成果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稿一式1份,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
(2)《申报表》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申报表》格式见附件3,成果报告封面格式参考附件4,纸质稿各一式8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申报材料的书写、打印与装订要求详见《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附件5),简装;
(3)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
四、申报要求
1.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组建申报团队,认真做好各项申报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
2.请各单位于3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弘毅楼212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x86115826@163.com,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联系人:张大伟,联系电话:86115755。
附件: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