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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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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12月17日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
办法(试行)
中共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创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推动学校高水平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技能带头人技术创新、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传承的带动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本办法。
第二条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由掌握特殊技艺技能的能工巧匠、善于开拓创新的经营能人、拥有一技之长的生产能手或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并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好声誉的教学名师,依托学校重点骨干专业(群)、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是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
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能职责是整合高技能人才资源,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传承绝技绝活等领域,形成团队优势,实施重点攻关、重点突破、重点建设,打造学校“政用产学研共同体”。
第四条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领办或创办人姓名+研究或培养方向+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
第五条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校内外高技能人才进行遴选,重点面向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技能大奖,或认定的市厅级及以上技能大师、技术能手、乡土人才名人和非遗传人等称号,以及在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领办或创办市厅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章 建设任务
第六条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系、部)培育建设2-3个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学校重点培育省部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3-4个,市厅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5个。
第七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行业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密切联系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技术创新、师资队伍、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推动技术技能、绝技绝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挥名师带徒重要作用,开展技能培训和技术交流,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和拥有一技之长的双师素质教师。
(二)立足企业、行业领域进行技术革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积极参与企业、行业领域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改造项目等。
(三)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先进技术应用试点,与企业、行业等领域共建产教融合平台,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流动,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现校企深度合作。
(四)挖掘和运用传统技艺技能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技艺理念,丰富传统文化题材的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帮助地区或企业培育新业态、新品牌。
(五)解决技术、工艺难题,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成果转化,积极孵化项目并指导学生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创效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技能大师工作室必须对标学校高水平建设与发展任务,体现学校优势专业、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要求,服务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技术创新、师资队伍、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专业发展、带动学生就业的“三带”作用。
第九条领办或创办人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或绝技绝活,在带领技艺技能传承方面,带徒经验丰富、成绩突出。
(三)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且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技能大奖,或认定的市厅级及以上技能大师、技术能手、乡土人才名人和非遗传人等称号;
2.在省级及以上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领办或创办市厅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
3.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能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创新成果;
4.具有绝技绝活,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将所掌握的绝技绝活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相结合,对接市场,创办特色企业,促进项目产业化发展。
第十条成员申报条件
(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及较强的组织协调、团队合作能力。
(二)原则上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有一定的技术技能研发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三)原则上工作室成员应有与领办或创办人具有相近的技术技能经历或指导经验。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设立原则
(一)原则上在二级学院(系、部)建立,以专业为依托并服务和支撑专业发展。工作室由领办或创办人1人,成员5人左右组成。另可根据需要设学生助理若干名,从与工作室研究或培养方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生中择优选拔。
(二)申报设立单位应拥有或能聘请到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专家;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能够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等条件支持。
第十二条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
各二级学院(系、部)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推荐申报,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领办或创办人及1000-1500主要事迹、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等;
3.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领办或创办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照片,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二)专家评审
学校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论证建设方案,必要时可安排实地考察依托企业,领办或创办人须进行陈述答辩,申报设立单位负责人须汇报培育措施等。评审合格,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三)学校批准
学校为公示无异议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颁发“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和聘任证书。学校与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或创办人、申报设立单位负责人签订《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任务书》。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条件保障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专门场所,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工作室申报设立单位要对其开展教育教学、人才培养、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
第十四条经费保障
(一)经费支持
两年建设期内,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根据建设要求按实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拨付,原则上给予每个工作室专项建设经费4-8万元(室内装修等硬件建设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另行计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设施设备采购以及技能培训、技术攻关、交流推广、专家授课以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校级竞赛、学习观摩费等。工作室承接学校临时委托的项目或任务,所产生的费用不占用其专项建设经费。
市厅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原则上按批准单位下达的经费配套要求拨付,或按照与下达经费1:1的比例拨付。原则上经过一个周期建设的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需达标市厅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标准,达标市厅级及以上建设标准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可继续建设,并对应上级配套经费标准给予支持。
(二)经费拨付
工作室专项建设经费分3次拨付,批准设立后、中期考核和终期验收通过后,分别拨付50%、30%、20%。
(三)经费使用
建立专门台账,对工作室经费进行专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及报销程序,实行领办或创办人、申报设立单位负责人双签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工作室应接受学校定期组织的经费专项审计。
第六章考核管理与奖励政策
(一)人事处负责工作室的统筹管理与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管理。
(二)二级学院(系、部)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与服务,指导工作室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对日常管理、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带徒传技、学习交流、奖惩机制等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活动,督促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对工作室釆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
(一)工作室建设1年后,学校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计划实施、主要业绩、经费使用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将暂停后续建设经费等各项支持,待终期验收通过后再行发放。
(二)工作室建设期满后,学校将依据工作室的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终期验收,验收结果为优秀、通过、不通过。验收不通过的,将撤销工作室称号,并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部分或全部追回已经下拨的专项建设经费。
(三)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领办或创办人负责,主要依据工作室建设任务考察其是否达到考核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对业绩突出的工作室予以奖励。
(一)学校对终期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工作室,一次性给予工作室人民币1万元奖励,并择优推荐申报市厅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工作室培养的中青年骨干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技术技能类表彰奖励(竞赛类除外),学校分别给予工作室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领办或创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室自动撤销。
(一)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
(二)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出现严重事故的。
(四)有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领办或创办人一般属于学校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聘任按照《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符合学校全职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校内在职人员作为工作室领办或创办人以及成员的,其劳动报酬根据实际工作量完成情况,参照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减免;在工作室学徒或参与项目的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参与项目情况,给予一定的学分抵充或减免。达到一定要求,并经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或创办人认定,在1+X证书等级申报时,可以免除技能等级认证考核。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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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