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我校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23年6月26日至6月28日统一进行,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命题
1.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把握好试卷的覆盖面、区分度及难易程度,重视对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避免题型单一、题量太少、难易失当的情况。
2.鼓励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采用差异化的考核方式,如口试、撰写论文、大作业等形式。考试改革方案须报二级学院(系、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3.不可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卷。开卷考试的试题应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给予学生充分的思考空间。
4.考试命题采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卷纸,用A4纸单面打印。
5.期末考试的每场时长为90分钟。
二、试卷送印和领取
1.试卷样卷由教研室主任和二级学院(系、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于2023年6月9日前由教务员统一交至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未经审核的试卷不予印制。
2.印刷好的试卷由二级学院(系、部)统一领取,并指定专人负责密封保管至考试时。
3.命题和接触试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如发生泄露或变相泄露情况,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交院办〔2020〕30号)追究当事人责任。
4.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
附件一:试卷送印、领取和归档流程
附件二:试卷样式
附件三:考场情况记录表
附件四:考试须知
附件五:试卷归档袋样式
附件六:试卷目录
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附件一:
试卷送印、领取和归档流程
| | | |
| |
|

附件二:

![]()
![]()
![]()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卷( 卷)
课程名称 | | 考试学期 | 22-23-2 | 得分 | | ||||
适用专业 | | 考试形式 | | 考试时间长度 | 90分钟 | ||||
| | | | | | | | | | |
| |
附件三: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考场情况记录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教务处盖章: 考场号(教室):
课程名称 | | 班级 | | |||||||
考试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到 时 分 | |||||||||
应到人数 | | 实到人数 | | 缺考人数 | | |||||
缺考学生 姓名 | | |||||||||
最早交卷时间 | | 一般交卷时间 | | 最后交卷时间 | | |||||
主考教师签名 | | 监考教师签名及联系方式 | | |||||||
考场 异常 情况 记录 |
监考教师(签名): | |||||||||
二级 院系 意见 |
二级院系领导(签名): | |||||||||
教务处 意见 |
教务处处长(签名): | |||||||||
| | | | | | | | | | | |
附件四:
考试须知
(一)考试规则
第一条 学生必须携带考试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考试证件放在考位左上角以备查对。无考试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条 学生迟到30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并以旷考论处。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第三条 学生进入考场后,凡考试未要求使用的各种教材、资料、笔记等,应按监考教师的要求集中放置。开考以后,若在考位上或考位旁边发现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以作弊论处。
第四条 学生答卷用笔的种类或颜色均按考卷要求使用。答卷前先在规定的地方填写专业、班级、姓名、考号等内容,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第五条 学生不得就考试内容向监考教师提问,但对不涉及考题内容的其他问题,如试卷印刷模糊等,可举手询问。
第六条 未经监考教师检查并同意,考生之间不得借用计算器或其他考试用具。
第七条 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考试期间不能离开考场,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开,须经监考教师同意。
第八条 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凡夹带资料、传递纸条、交换答卷、冒名******、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答卷者,均以作弊论处。学生之间以口语或手势等方式进行答案交流,亦以作弊论处。
第九条 凡参加考试不交卷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第十条 学生交卷时,应将试卷和草稿纸一并亲自送交监考教师,严禁其他学生代交。
第十一条 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二)监考规则
第十二条 每一场考试必须有教师监考,由各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或教研室指派其他教师担任主考,其他教师或班主任担任监考。
第十三条 监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安排学生座位,并检查考试证件与本人是否相符。监考教师不得把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
第十四条 监考教师在考试前应向学生宣布“考试规则”和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监考教师在发放试卷后应提醒学生检查试卷是否有误,并检点学生在规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专业、班级、姓名、考号等内容。
第十六条 监考教师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或提示,但对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印刷模糊等,可予以说明。
第十七条 监考教师在监考时间内必须保持强烈的责任心,不得离开考场,不得看书、看报、闲谈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因监考教师失职或舞弊造成的未发现或未处理的作弊行为被考场纪律巡视人员发现或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要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
第十八条 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有违犯考场纪律的行为时,应及时提出警告,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时,按本《考试须知》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处理,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第十九条 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作最后检查。
第二十条 考试结束,监考教师要认真清点试卷,并将《考场情况记录表》及时送交主考教师。经审核后,再由主考教师送交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三)对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监考教师应根据本《考试须知》第三条和第八条来认定学生是否有考试作弊作为。
第二十二条 监考教师认定学生有作弊行为后,应没收其考卷,令其退出考场。
第二十三条 监考教师除在作弊学生的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外,还要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异常情况记录”一栏,由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一道签字后立即报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接到学生作弊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对注明“作弊”字样的试卷,阅卷时一律以零分计,作弊学生不准参加正常补考,直接重修。
第二十六条 对作弊学生的纪律处分,按《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执行。
附件五: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试卷归档袋
20 ~20 学年第 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考试时间: 适用专业:
考试班级: 应考学生数:
实考学生数: 缺考学生数:
试卷份数:
(第 袋,共 袋)
任课(主考)教师签名:
存 档 日 期:
附件六: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试卷目录 | |||||
开课学院(系、部)(盖章): 2022-2023学年第2学期 | |||||
序号 | 试 卷 名 称 | 命题教师 | 适用专业 | 适用班级 | 备注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11 | | | | | |
12 | | | | | |
13 | | | | | |
14 | | | | | |
15 | | | | | |
16 | | | | | |
17 | | | | | |
18 | | | | | |
19 | | | | | |
20 | | | | | |
21 | | | | | |
22 | | | | | |
23 | | | | | |
24 | | | | | |
25 | | | | | |
26 | | | | | |
27 | | | | | |
二级学院(系、部)领导(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