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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印发《关于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101    最后修改时间:2012-02-28 ]

                                           苏 发〔2010〕22号
 
各市、县(市、区)委,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省各直属单位党委: 
   《关于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
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江 苏 省 委   
                                                                           2010年11月30日
(此件发至县)

                                  关于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深入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就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原则,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广泛进行监督评议,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治理有效、源头预防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使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查纠,促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2.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发挥纠风工作的服务和保证作用。
    ——依靠群众、关注民生。发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纠风工作,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令群众满意。
    ——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把握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各项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在坚决刹风整纪的同时,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制度建设,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纠风工作。
    二、主要内容
    3.建立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
    严密责任体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单位的主管责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纠风机构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责任,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纠风工作责任网络。
    严格责任落实。把纠风工作融入各部门和单位的业务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实行“一岗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织主动协助驻在部门抓好纠风工作,督促纠风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加大对纠风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研究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对纠风工作不重视,贯彻上级部署和要求不得力的,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重大的不正之风案件不严肃处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地区、部门和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4.建立常抓不懈的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专项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明察暗访和巡查制度。根据纠风工作的任务和重点,定期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开展明察暗访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并跟踪督促整改,形成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完善群众评议制度。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工作模式,在热点部门和行业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动,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扩大评议范围,深化评议内容,广泛开展向服务对象报告工作、述职述廉活动,组织面对面评议、质询和测评,通过评作风、问责任、促整改,树立部门和行业良好形象。
    完善媒体联动监督制度。认真总结全省政风行风热线和纠风网站建设工作,进一步整合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资源,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优势,协调推动多种媒体联动、省市县联播、相关部门联合、热线电话联网、投诉举报联办,逐步建立全省信息共享、功能互补的政风行风媒体监督联动机制。积极探索政风行风热线与其他为民服务热线整合联动的途径和方式。
    5.建立反应快捷的查处纠正机制。
    健全实时预警监测制度。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信息员、监督员制度,推广建立专项工作联系点、行风情况观察点、监测点制度,广泛收集分析情况,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策研究,努力把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防止蔓延成风。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迅速、敏锐、公开、广泛的特点,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主渠道和专题调研、专项巡视等作用,准确把握和了解本地区、本部门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主动防范措施,提高纠风预警监测能力和水平。
    健全群众诉求快速处理机制。通过举报电话、网络信箱、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办理群众咨询、建议、投诉、举报的工作程序和规范,明确答复时限,公开服务承诺,回应群众关切。对群众举报投诉认真受理,及时调查核实。对事实清楚、明显违规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及时查纠,使群众的困难得到及时解决,群众的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处理。
    健全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制度。着力解决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政府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坚决清理涉企收费和各种摊派,大幅度减少庆典、论坛等活动。围绕教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公共资金监管等方面问题,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每年选取一些重点项目开展集中治理,以实实在在成效取信于民。
    健全严肃查处纠风案件制度。健全和规范纠风机构办案工作程序和办法,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切实加大纠风案件的查办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一查到底,公开曝光和通报。对不正之风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失职渎职的责任。注重运用纠风办案的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发挥源头防治的综合效果。
    6.建立管用有效的源头治理机制。
    完善政务事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公开机制,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服务行业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数字电视、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手段为载体的公开形式。
    完善从政从业规范制度。结合部门和行业特点,突出窗口单位和重点岗位,建立健全科学、严密、具体的从政从业行为规范。以改进基层窗口单位作风为重点,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失职追究等制度,制定完善行政效能评估和目标考核办法。加强正面教育,培育先进典型,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推进制度机制创新。针对不正之风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加强分析研究,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堵塞管理漏洞,完善治理措施。鼓励和支持基层创新实践,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纠风联席会议、纠风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体系。强化制度落实,增强制度执行力,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实现以制度建设推动工作、以制度创新解决问题、以制度规范加强管理的目标。
    三、贯彻实施
    7.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支持纠风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纠风工作,定期研究纠风工作,帮助解决纠风工作困难和问题,为纠风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纠风工作摆在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强对纠风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县(市、区)纠风工作机构,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建立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强化纠风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全面提高纠风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8.积极推进纠风信息化建设。
    把推进信息化建设作为构建纠风长效机制的重要载体、方法和手段,以信息化推动工作的标准化、高效化和便捷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集信息交流、决策指挥、监督反馈、效果评估、绩效考核为一体的新的工作平台,把信息化建设融入到纠风工作教育、制度、监督、查处等各个环节,融入到专项治理、行风评议、政风行风热线、投诉办理、案件查办等各个方面,全面提升纠风治乱能力和水平。
    9.实行纠风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
    纠风工作情况要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专项工作情况专题汇报。各部门、单位开展纠风工作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纠风机构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纠风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政风行风测评办法,量化评估标准和评价指数,并通过问卷调查、民主测评、行风评议等形式,对各地各部门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估结果报经党委、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将纠风工作成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建设进行检查,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