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发〔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委,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省各直属单位党委:
《关于构建预防腐败工作机制的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江 苏 省 委
2010年11月30日
(此件发至县)
关于构建预防腐败工作机制的意见
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是反腐倡廉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就构建预防腐败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在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市场机制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全面构建预防腐败长效机制,促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推进、协调发展,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坚持系统谋划、分类实施,推动地区、部门、企业等方面预防腐败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到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之中;坚持把握关键、抓住难点,以点带面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取得突破。
二、工作重点
3.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建立防止利益冲突机制。
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紧密联系领导干部的职责和工作特点,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廉政热点问题,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公开廉政承诺。把领导干部开展廉政承诺的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建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执行机制。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纪法规,完善配套制度,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问责机制,严格执行纪律,加大对各类违反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回避制度。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调配环节的审查和把关,从源头上落实回避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回避意识,凡涉及需要回避的情形,主动向组织说明。
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审计预告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对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机构编制责任和任期经济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加强对重点岗位人群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廉政风险防控,防范执行政策失真、重大决策失误、选人用人失准、从政道德失范等方面的风险。
4.规范企业廉洁经营行为,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
建立企业廉洁承诺制度。在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采购)项目中,实行廉洁资格审查,明确企业应遵守和履行的廉洁义务。健全企业违规信息档案,对企业不廉洁、破坏公平交易等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
建立健全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及时公布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加强建筑、交通、水利、土地出让、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商业贿赂行为信息记录,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查询系统,实现跨地区数据交换。定期分析贿赂犯罪的态势,加强犯罪预警监测。
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公共资源、公共资产交易市场整合,探索建立招投标综合监管机制,建立统一交易平台。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全面推行政府、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网上远程异地评标,加快推进网上招标投标,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健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土地开发、矿产开采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5.规范社会组织活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预防腐败舆论引导机制。强化预防腐败的舆论引导,加强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增强依法执业、公正廉洁意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环境。
健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预防腐败制度。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原则,积极稳妥地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行为。做好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的脱钩改制工作,确保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职能分离、财务分账。建立社会组织评估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完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自律管理、诚信执业的机制,提高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区域和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两年内基本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构架,初步建成“一网三库”(诚信江苏网站、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数据库)。
三、工作推进机制
6.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预防腐败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把预防腐败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党委、政府对职责范围内的预防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预防腐败机构。
建立腐败分析预警机制。构建廉情信息网络,通过信访监督、述职述廉、责任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等渠道,加强预防腐败的信息采集、信息分析和信息传递,着力推进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信息共享,准确判断腐败现象的特点、规律和趋势,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完善腐败预警机制,增强防治腐败的前瞻性、主动性和有效性。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政、投资、金融、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保证公共权力正确行使。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设定听证、实施透明、结果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建设,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干部选拔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把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建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收入分配制度;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强化金融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反洗钱工作和对大额可疑资金的监控,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范司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
7.建立健全部门和单位开展预防腐败工作机制。
建立预防腐败工作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预防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预防腐败工作负责。
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部位,以人财物管理为关键环节,合理配置权力,实行“交、办、批三分离”和关键岗位交流轮岗制。完善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定期分析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中潜在的风险,把预防腐败制度融入到部门业务工作和权力运行的具体环节中,强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管理,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整改纠错机制,加强权力运行监控。
建立预防腐败工作动态改进机制。根据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完善防范措施,健全防范制度,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实效。
8.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推动预防腐败工作机制。
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抓好预防腐败的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工作协调和检查指导,建立健全预防腐败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加强对预防腐败的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预防腐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推动工作开展。
建立预防腐败工作问责制度。落实预防腐败工作责任,把预防腐败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明确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对预防腐败工作不力、腐败问题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