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电力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怀根受贿案
基本案情:张怀根在担任江苏省电力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本单位对外业务贸易的职务便利,自2007年至2010年间,在负责销售发电用煤等工作上为其他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525万元,其中受贿既遂525万元,受贿未遂1000万元。
侦查亮点:本案中对1000万元受贿未遂的犯罪情节,侦查认定证据到位;通过办案,又发现2起案件线索移送外地检察机关;浦口区检察院提出的预防建议被评为市检察院"十佳检察建议"。
承办单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判决:2010年12月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怀根无期徒刑。张怀根上诉后,2011年7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中国药科大学基建后勤处原处长方少骅受贿案
基本案情:方少骅在担任东南大学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基建办公室主任、江宁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中国药科大学基建后勤处副处长、江宁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工程部主任期间,于2005年至2010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9万元。另外,方少骅还利用其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3万元。
侦查亮点:在高校系统深挖窝串案10件,其中处级干部6人;预防工作到位,与18所高校签下廉政共建协议。
承办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判决:2011年3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方少骅有期徒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3、无锡市北塘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骏骅受贿案
基本案情:周骏骅利用担任中共无锡市北塘区山北镇委员会书记、中共无锡市北塘区山北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无锡市山北经济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3年1月至2010年2月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3万余元。
侦查亮点:科技化办案的成功案例,检察机关一举突破10件14人系列腐败案。利用信息化进行初查的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现场会上做了交流发言。
承办单位: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判决:2010年11月15日,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骏骅有期徒刑14年3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周骏骅上诉后,2010年12月10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徐州市沛县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邵德强等人贪污贿赂窝串案
基本案情:邵德强利用担任沛县沛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党委书记和沛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工作调动、职务提拔以及协调民事、刑事案件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索要贿赂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另外,邵德强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侦查亮点:徐州市检察院成功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从中深挖乡镇党政干部9人贪污贿赂窝串案。
承办单位: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判决:2010年12月17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邵德强有期徒刑12年;以贪污罪判处邵德强有期徒刑7年;以行贿罪判处邵德强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5、中共常熟市辛庄镇委员会原副书记施建春受贿、挪用公款案
基本案情:施建春在担任中共常熟市辛庄镇委员会副书记、常熟市辛庄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镇经济工作、开发区招商引资、土地出让和协调电力站工作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2万余元。另外,施建春还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人民币1760万元归其他单位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
侦查亮点:侦查意识强,一举突破发生在基层的典型涉农系列腐败案。
承办单位:苏州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判决:2010年11月25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施建春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施建春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6、江苏海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江苏海通建设工程公司原董事长杨曲洪等人贿赂窝串案
基本案情:江苏海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江苏海通建设工程公司原董事长(副处级)杨曲洪,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人民币79.2万元;连云港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处级)杨明君,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人民币26.7万元。
侦查亮点:检察机关主动出击,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工程建设领域发现办案线索,办成9人贿赂窝串案,其中处级干部2人。
承办单位: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检察院
判决:2010年12月28日,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曲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2010年11月30日,连云港新浦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明君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杨明君上诉后,2011年6月16日,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淮安市农业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原处长刘涟淮等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基本案情:刘涟淮利用担任淮安市农业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原处长的职务之便,伙同淮安市农业环境保护监察站原站长曹安辉、淮安市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收费中心原副主任刘振华,于1998年至2008年,在净化池工程建设、公共资金使用等过程中,擅自决定将公款挪归自己和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并冒充集体名义中饱私囊。其中,刘涟淮贪污212万余元,受贿7.5万元,挪用公款2700余万元;曹安辉贪污122万余元,受贿2.3万元;刘振华贪污145万元,受贿37万元,挪用公款155万元。
侦查亮点:初查工作扎实,审讯突破有力,从刘涟淮案深挖曹安辉、刘振华腐败案。
承办单位: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判决:2009年12月20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涟淮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
对曹安辉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对刘振华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三被告人上诉后,2010年12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扬州市广陵新城管委会原主任卜树领受贿案
基本案情:卜树领利用担任扬州市广陵新城开发建设协调小组副组长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共扬州市广陵新城党工委副书记、广陵新城管委会主任、扬州泰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80余万元,为他人在承接广陵新城相关建筑安装工程项目、道路工程项目、绿化工程项目、拆迁业务以及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
侦查亮点:运用技侦跟踪定位,及时抓获重要行贿人,从而突破案件,连续查办3起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腐败大案。
承办单位: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判决:2010年12月13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卜树领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0万元。
9、江苏大学基建处原调研员胡建华等人贿赂窝串案
基本案情:胡建华(正处级)利用担任镇江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江苏大学基建处副处长、调研员的职务便利,于2002年5月至2010年春节前,在负责基建等工程中,先后14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余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邹介农(正处级)利用担任江苏大学基建处党支部书记、调研员的职务便利,于2002年上半年到2005年春节前,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工程管理等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余万元。
侦查亮点:信息化引导侦查,查办教育系统一系列典型腐败案件。涉案人员众多(9件10人)、级别高(科级、处级干部各3人)。
承办单位: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判决:2010年10月8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建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2010年12月16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邹介农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10、沭阳县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孙述金受贿案
基本案情:孙述金在担任沭阳县民政局局长、沭阳县副县长、沭阳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2002年下半年至2009年初,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6万余元,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小区拆迁、违规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
侦查亮点:办案效果好,孙述金有立功情节,认罪服判。
承办单位: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判决:2010年12月13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述金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