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监察审计处:
我部门(单位)根据学院《审计通知书》(交院审[2017]2号)的要求,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 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部门经费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 无其他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部门负责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经费负责人)(签名)
承诺单位(部门)(盖章)
年月日
3-1承诺书(经济责任审计单位适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