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
附件: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获取和整合科研资源的组织形式,是科技创新和科技攻关的载体。为进一步提升学院的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能力,加快科技创新型高级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学术发展和科技进步,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特制定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主要依托系部或院内设立的学术研究所(含工程中心),挖掘来自行业、企业、政府科技创新资源,联合有关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科技研究、教育教学、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等教育科技人员,专兼结合,开展以技术应用性创新项目为载体的科技研发和服务、教育科学研究等学术性研究与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宗旨是:遵循“学科引领、资源优化、特色鲜明、重点突出、整体带动”的原则,依托交通运输行业优势,以市(厅)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为载体,逐步建设并形成一批以行业知名专家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专业(群)带头人和科研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充满活力的科研创新学术团体。培育和产出更多高层次的科研成果,为江苏交通综合运输建设和发展提供科技与人才服务,为学院建设成为全国一流交通类高职院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四条 院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分为A、B两类,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资助建设期限一般为三年。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各教学系、部根据专业(群)建设与发展实际,申报1~3个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
2. 学术作风正派,学术行为严谨,学术成果务实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3.近三年内,主持过1项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或2项市(厅)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拥有专利3项且1项为授权发明专利,拥有3项专利或主持承担横向课题总经费超过50万元及以上,或出版过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著作(不含主编教材),或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5篇及以上;
4.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55周岁(含55周岁)。
第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除负责人外,应有由5-8名教学与学术研究骨干、以及来自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专家或技术能手构成,专兼结合,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且每个团队的任何成员不能作为成员参加其他团队。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以应用性技术创新项目为驱动,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且研究方向符合学院整体发展规划,或提出新的研究方向,并能为行业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八条 有积极投身于科技创新的热情和良好的科研工作基本条件。所在系部、部门应支持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科研氛围,保证团队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采取团队申报、科研处初审,学术委员会评审,报学院批准。
第十条 凡具备申报条件的科研创新团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每二年申报评审一次,建设期为三年。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采用聘任制。
第十二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院进行经费配套,科研创新创团队正式开展工作。
第四章 组织管理与考核验收
第十三条 学院每年对科研创新团队按其年度研究计划,主要从成果建设、队伍建设、团队影响力、经费使用等四个方面进行阶段性考核。对于当年年审及年审整改验收仍然不合格的团队,学院停止经费资助,并撤消该建设项目计划。被撤消团队的负责人连续3个申报期内不再聘任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省(部)及以上科研项目。
第十四条 建设期满,A、B类科研创新团队分别完成以下任务,终期考核为合作。
A类
1.科研课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准立项(或结题)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项。
(2)获准立项(或结题)市厅级课题3项。
(3)开发校企合作技术服务项目2个,自然科学技术报务到位横向课题经费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社会科学技术服务到位横向课题经费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2.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发明专利1项,其它专利2项,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
(2)在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刊源的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3)在CSSCI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4)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5)获得国家、教育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省级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6)有证据证明承担的横向课题研究成果产生1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经济效益(社会科学技术服务效益不低于50万),并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B类:
1.科研课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准立项(或结题)市厅级课题3项(其中至少有重点课题2项)。
(2)开发校企合作技术服务项目2个,自然科学技术到位横向课题经费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社会科学技术到位横向课题经费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2.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者外观设计5项,并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2)在国内中文权威核心期刊(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3)主编并公开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并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4)获得南京市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研究成果被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市级部门采纳。
(6)有证据证明承担的横向课题研究成果产生不低于1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经济效益(社会科学技术服务效益不低于50万),并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第十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不支持延期申请,建设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执行建设计划者,应及时向所属系部、部门报告,由所属系部、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送学院科研处报学院审核处理。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科研创新团队研究计划和任务目标,给予建设经费资助,A类团队资助三年不少于15万元,B类团队资助三年不低于9万,实行评审年核定,建设期内年审后发放当年资助基金。资助基金主要用于科研队伍培养、学术交流研讨、基本科研业务、劳务费等团队建设费用。资助经费按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管理。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1.科研队伍培养费(不超过团队建设总经费30%):包括学术队伍培训、进修及访学等费用。
2.学术交流研讨费(不低于团队建设总经费30%):包括组织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邀请知名专家来校讲学等费用。
3.基本科研业务费(不超过团队建设总经费20%):包括论文版面费、专著出版、科研协作及项目调研等费用。
4.劳务费(不超过团队建设总经费20%):包括团队成员加班费、学生参与科研补贴,等。
第十七条 学院支持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拔学术研究骨干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从事研修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鼓励跨系部、跨部门、跨专业(群)的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学院对科研创新团队的项目申报、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第十九条 建立院级“科研创新团队” 创新人才培养信息库,将培养对象取得的科研成果、经费使用及奖惩情况及时入库,跟踪服务,跟踪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