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部):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度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今年我校校企合作分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表4.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填报要求
1. 填报的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有规范名称,例“XXX实习(实训)基地”。
2. 每个专业填报的实习实训基地个数不能少于3个。
二. 表7.5产学合作填报要求
1. 每个专业必须有相对应的产学合作信息。
2. 主要合作企业尽可能填满五个。
三. 表9.3社会(准)捐赠情况填报要求
1. 请各二级院系(部)将社会(准)捐赠情况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并于9月25日前电子档上报校企合作办。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帅帅 电话:86115945 邮箱10892434@qq.com
附件1: 表9.3社会(准)捐赠情况
| 序号 | 捐赠单位 | 捐赠项目 | 捐赠日期(年月) | 捐赠性质 | 捐赠价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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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年月按标准格式输入,如2008年9月,表示为:200809.
2.捐赠性质一栏填写捐赠或准捐赠。
校企合作办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