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2017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2016年立项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科技处审核后报教育厅批准。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连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并报送学院科技处。项目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需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其中,资助项目(财政拨款 )经费使用情况只填写财政拨款部分,指导项目(没有财政拨款)的经费使用情况填0。提交结项材料时,资助项目(财政拨款)经费原则上应使用完。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报科技处审核。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1.《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以上材料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报送一套。有项目变更的,需将《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并装订在册。《项目结项报告书》中的结项证明需单独打印,不要装订在册。
2.《项目结项报告书》1份。
3.结项证明1份,结项证明建议彩色打印。
4.《年度检查一览表》及《结项项目一览表》只需要提供电子版材料即可。
2013年及以前立项,此次年检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教育厅将做撤销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科技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2号,逾期不候。
联系人:刘方
联系电话:86115046
联系地址:弘毅楼319室
E-mail:kjc@njitt.edu.cn
科技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