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2020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的范围
2019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科研处审核后报教育厅批准。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年度检查将不予通过,项目负责人需及时整改。
年度检查材料包括:《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同时提交《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的电子版。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要求
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 篇北大核心或CSSCI 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 篇。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或书稿的,必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三人,校外专家须占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课题,学校应向教育厅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二)结项材料的填报办法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
(三)结项材料的报送
1.《申报书》、《项目任务书》、《项目结项报告书》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以上材料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报送1套。有项目变更的,需将《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并装订在册。
2.结项证明1份(鉴定等级一栏一律为“合格”),结项证明建议彩色打印。
3.提交《结项报告书》、《结项证明》、《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的电子版材料。
(四)其他事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三、项目清理工作
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将予以清理。
2017年立项的项目本次不结项的,需提交《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经科研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号,逾期不候。
联系人:刘方;联系地址:弘毅楼324室;联系电话:86115046;E-mail:kjc@njitt.edu.cn。
科研处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