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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9年新教工岗前培训的通知
浏览次数:229    最后修改时间:2009-09-11

关于举办2009年新教工岗前培训的通知

各系部、相关部门:

为使我院2009年新进教职工了解学院情况,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地投入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2009年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1、了解学院办学历史、管理体系,熟悉学院人才培养规律,了解学校教师的基本规范。

2、掌握教育教学管理基本知识、技能及基本规范,尽快熟悉工作环境,承担起教育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责。

3、使新进教职工了解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教职工规范,提高个人修养,热爱岗位工作,将学院发展与个人发展有机结合。

4、了解学院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基本要求,提高新进教职工教学、科研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5、加强团队合作意识,形成全局观,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自豪感,提高学院教职工队伍活力。

二、培训对象

2009年新进本院全体教职工(具体名单见附件1)。

我校拟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报名参加第二阶段的培训。

三、培训安排和内容

本次培训采取省统一培训、校本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校本部培训,时间为2009915930。培训内容主要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学院办学历史介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教学规范、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公文写作、师德教育、教育参观等。915918为集中学习时间,9月底为培训效果考核。

第二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时间为200910月至12月。培训课程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规。该阶段培训采取脱产培训与业余时间自学相结合,四门课程的授课时间不少于110学时。

四、培训要求及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培训要求

1、培训对象须认真完成培训任务,由学校及省教育厅组织实施考核。

2、第一阶段培训的考勤、考核由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第二阶段的考勤、考核由江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

3、培训对象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上课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交学校人事处办公室。因事请假须经人事处批准,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的证明。为保证培训质量,累计病、事假缺课超过30课时者或旷课10课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试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江苏省高校、中专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其岗前培训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是上岗、职务聘任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2、新教师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转正定级。

五、其它说明

1、已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具备高校工作经历且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不需要再参加第二阶段培训。

2、以往参加岗前培训单科成绩不合格的人员申请补考和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补修相应课程的报名方式参照新教师岗前培训的报名方式执行。

岗前培训制度是教职工进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请各系部、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本次培训工作,妥善安排新进教职工参加岗前培训,使新进教职工较好地、尽早地适应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附件:1、2009年新教工名单

22009年新教工培训日程安排

二○○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