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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通知
浏览次数:237    最后修改时间:2009-09-21

系部:

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管理暂行办法》(交院办〔2011〕1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请对象与条件
   (一)兼职教授
    兼职教授的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个别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学术水平较高;
    3.能满足每年保证到我院工作半个月以上,进行讲学或其他学术交流活动并能够承担一定的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及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指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且由于条件限制只能不定期来我院讲学或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高级专门人才,其聘请对象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在教学、科研单位工作的经历,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专业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专家学者;
    2.市级以上学会、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3.在省市同行业中有重要影响的著名专家、企业家;
4.对我院建设做出特殊贡献,或在推进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校企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知名人士。
二、申报要求
1、请各系部根据主干专业建设需要和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并填写《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授申报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申报表》。
2、请于2011年9月26日前将相关申报表报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njjyrsc@njci.cn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