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职称工作部署,现将2011年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1、关于评审范围
(1)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以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卫生等)高、中级职务评审。
2、关于评审条件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从今年起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其他人员仍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卫生等),参照2010年评审条件。
3、关于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申请表的填写
1、请拟晋升或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严格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对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要求,下载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见附件),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2、要求各系(部门)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相关负责人做好本部门成员申报人所填信息的预审工作。并请于3月20日前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此表作为申报参加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未填写者不得参加评审)及《2011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此表由各系(部门)负责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填写)报学院人事处。(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本发送至njjyrsc@njci.cn),有关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个人填写)
2、2011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部门汇总)
3、江苏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
以上附件请到校园网首页-管理机构-人事处-职称评审栏目中查看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