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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50    最后修改时间:2011-08-29
各部门:
根据人事部职发[1991]11号和苏职称[2003]2号文件精神,我院符合条件、未申报职称的教职工可报名申请初定职称。
一、具体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在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并获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2、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者可聘任初级职称。
3、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者可聘任初级职称。
二、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0830—99;      地点:人事处(明德楼405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