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规范学院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教师学历层次的提高,请各部门制订2012年学历(学位)进修计划。
各部门根据专业建设及岗位工作的需要,在不影响部门教学、管理工作的情况下,合理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安排教职工进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修的专业(方向)与现从事岗位工作要求一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脱产学历(学位)进修。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未交人事处存档的人员,请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档案材料交人事处存档。
请各部门将申报人员的《教职工攻读硕(博)士学位审批表》(见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逾期将不再办理。
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