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交政〔2012〕148号)要求,为做好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指标原则上为1-2人,特别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第一、二层次。
二、推荐对象与条件
第一层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于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于1961年1月1日出生;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于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来所取得的。
第四期“333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具体选拔条件见《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2012.12.24-2013.1.2)
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3,一式四份,以下简称“申请书”)、《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准备支撑材料。
支撑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
(3)职称证书;
(4)资质证明(证书);
(5)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
(6)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
(7)获奖证书;
(8)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2.系(部)推荐(2013.1.3-2013.1.4)
请各系(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好推荐工作,于2013年1月4日前将推荐意见(另附页)及推荐人的《申请书》、《汇总表》(提供电子版)、材料送人事处。
3.学校推荐并上报(2013.1.7-2013.1.9)
四、其他说明
1.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
2.所有证明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为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涉密信息不得在网上填写。
附件: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