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促进教师学历层次的提高,请各部门制定2013年学历 (学位)进修计划。
各部门根据专业建设及岗位工作的需要,在不影响部门教学、管理工作的情况下,合理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安排教职工进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修的专业(方向)与现从事岗位工作要求一致,学院原则上不安排脱产学历(学位)进修。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档案材料交人事处存档。
请各部门将申请人员的《教职工攻读硕(博)士学位审批表》(见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2013年教职工攻读硕(博)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同时附电子版)于2013年1月11日前报学院人事处,逾期将不再办理。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