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办法(试行)》(交院办〔2009〕52号)、《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选拔、培养管理暂行办法》(交院办〔2009〕53号)要求,现将2017年校聘专业(教学)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校聘专业(教学)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
二、考核程序
1.培养对象自评
培养对象对照《专业(教学)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工作目标责任书》和《专业(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指标体系》,填写《专业(教学)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见附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5月10日前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系、部)。
2.二级学院(系、部)审核
培养对象所在二级学院(系、部)签署《专业(教学)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考核意见,审核相关佐证材料,于5月20日前将全部汇总材料报人事处。
3.学校审核
由院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教务处、科技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对培养对象所提交的《专业(教学)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的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校学术委员会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附件: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doc
人事处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