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规定》(交院办〔2012〕13号)文件精神,现将集中办理2020年教职工继续教育审批手续和学费报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实行单位人事代理的聘用制人员,经学院批准同意,如已取得硕(博)研究生学历(学位),可按《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准备材料如下: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有效财务票据(按规定比例报销),填写报销单据,个人及部门领导签字;
(3)学籍档案(未提交人员)。
(4)《教职工攻读硕(博)士学位审批表》、《教职工培训进修协议书》。
请将上述材料于2020年10月30日前,交人事处(弘毅楼318)。
2.目前在读硕(博)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请10月23日前将《教职工攻读硕(博)士学位审批表》提交人事处备案,并于录取后7个工作日内到人事处签订《教职工培训进修协议书》。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含正在攻读,审批手续不全者),自行培训进修,学院不予安排学习时间,不予报销相关经费,不予认定学习经历,且不为其办理档案传递等手续,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扣发岗位津贴。
3.联系人:楚老师,联系电话:86115017。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