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创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推动学校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技能带头人技术创新、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传承的带动作用。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交院党〔2020〕6号)精神,现将学校首批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数量
首批培育6-8个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培育范围
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校内、校外高技能人才进行遴选,重点面向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技能大奖,或认定的市厅级及以上技能大师、技术能手、乡土人才、工匠名人和非遗传人等称号,以及在省级以上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领办或创办市厅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技能大师工作室必须对标学校高水平建设与发展任务,体现学校优势专业、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要求,服务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技术创新、师资队伍、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专业发展、带动学生就业的“三带”作用。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或创办人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或绝技绝活,在带领技艺技能传承方面,带徒经验丰富、成绩突出。
3、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且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技能大奖,或认定的市厅级及以上技能大师、技术能手、乡土人才名人和非遗传人等称号;
(2)在省级及以上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领办或创办市厅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
(3)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能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创新成果;
(4)具有绝技绝活,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将所掌握的绝技绝活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相结合,对接市场,创办特色企业,促进项目产业化发展。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申报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及较强的组织协调、团队合作能力。
2、原则上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有一定的技术 技能研发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3、原则上工作室成员应有与领办或创办人具有相近的技术技能经历或指导经验。
四、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
各二级学院(系、部)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推荐申报,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领办或创办人及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等(一式三份);
3.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领办或创办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照片,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一式一份)。
(二)专家评审
学校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论证建设方案,必要时可安排实地考察依托企业,领办或创办人须进行陈述答辩,申报设立单位负责人须汇报培育措施等。评审合格,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
(三)学校批准
学校为公示无异议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颁发“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和聘任证书。学校与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或创办人、申报设立单位负责人签订《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任务书》。
五、经费保障
两年建设期内,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根据建设要求按实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拨付,原则上给予每个工作室专项建设经费4-8万元(室内装修等硬件建设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另行计发)。
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设施设备采购以及技能培训、技术攻关、交流推广、专家授课以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校级竞赛、学习观摩费等。工作室承接学校临时委托的项目或任务,所产生的费用不占用其专项建设经费。
工作室专项建设经费分3次拨付,批准设立后、中期考核和终期验收通过后,分别拨付50%、30%、20%。
六、申报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遴选校外具有市厅级及以上技能大师、技术能手、乡土人才、工匠名人和非遗传人等称号的校外高技能人才来校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各二级学院(系、部)要积极挖掘本单位专业、行业领域内的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江苏乡土人才、江苏三带能手等资源,学校鼓励通过《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引进高级别技术技能人才来校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各二级学院(系、部)至少推荐申报2个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中至少申报1个校外技能大师领办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人文艺术系至少推荐申报1个,基础教学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不作申报要求。
(四)各二级学院(系、部)于2021年1月25 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人事处弘毅楼313室,联系人:楚楠,联系电话:86115017。
附件:
申报相关材料.rar
人事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