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范围
重点资助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重点或新兴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产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重点资助国家及省战略新兴性发展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应用型人才,重点资助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关键领域攻关人才,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比较研究以及各单位急需培养的人才。
重点选派领域为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二、资助类别、期限和留学国别
1. 访学人员。包括①访问学者,在外时间为3至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②高级研究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③课题组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
2. 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外时间为6-12个月。
以上两类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 申请人须为江苏省省、市属高等学校、中小学、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或学习)人员。
4. 其他条件:
(1)访问学者、高级研究人员、课题组项目:须为江苏省、市属高等学校、中小学、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省级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申请人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高级研究人员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主要面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年及以上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且在相应学科领域有较深造诣的学校或二级学院(系)负责人、全国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或骨干以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课题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个课题组由3至5人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应已立项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在研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2)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江苏省、市属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较好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5.申请人外语要求:
申请时需提供合格外语成绩,外语合格条件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5)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6)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人员外语水平如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视为合格。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2022年以后的成绩)。
6.邀请函要求:
申请人须在申请时提交拟留学单位的邀请函。邀请函需明确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等)、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4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留学专业或研究方向、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非英文邀请信,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申请:
(1)已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及江苏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且在有效期内,或回国工作不满3年的,或享受上述资助两次及以上的人员。
(2)曾获得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格未按时派出的,自奖学金录取公布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2019年度、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录取人员因疫情原因书面申请放弃本奖学金资格或到期未派出的录取人员除外。
(3)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信息行为的。
8.申请人须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两年。对于近年有公派出国(境)经历的申请人,其最近一次出国(境)(派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回校后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对已经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等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本年度已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项目等国家和省各级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曾成功申请过出国项目、尚未出国、但仍在资助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派出管理
派出人员依照省教育厅《2024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简章》中有关规定和《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相关文件见本通知附件及校园网学校发文。
五、申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见附件)要求,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奖学金项目。
2.申请人需按附件中要求和清单向所在二级学院(系、部)和部门报送《2024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推荐表》、国外单位邀请函复印件、2位专家推荐信、身份证件复印件、职称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近5年代表性成果等,并按照各项目申请材料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文件)。
3.申报材料由二级学院(系、部)和部门集中申报,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22日前将推荐人员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弘毅楼313),逾期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申报平台关闭将无法受理。
二级学院(系、部)和部门报送材料如下:(1)申请人《2024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推荐表》、国外单位邀请函(复印件)、2位专家推荐信、获奖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近5年代表性成果等相关材料,纸质一式两份;(2)《江苏省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盖部门公章。
4.联系人:苗雅婷,联系电话:86115017,电子档发送至njjyrsc@njitt.edu.cn。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4〕4号)
2.2024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简章
3.2024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材料要求
4.2024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5.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推荐表
人事处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