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院团[2014]4号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关于召开院系团总支第二次团员、学生
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院系团总支:
自2009年5月团总支第一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学代会)召开以来,各团总支在上级党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紧密围绕学校工作中心,竭诚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在团的建设和青年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与中坚力量作用,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深化思想引领、丰富校园文化、拓展实践育人,为推动青年工作和学院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和团省委有关高校团组织换届的要求,我校各院系团总支已符合换届的时间和时机条件,需于2014年上半年召开第二次团学代会,集中换届。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
各院系团总支需在2014年4月30日前召开大会
二、工作程序
各院系团总支应按以下程序筹备和召开团学代会:
1、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团学代会的请示;
2、成立筹备工作机构;
3、下发关于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并指导所属团组织做好选举代表的工作;
4、做好召开团学代表大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5、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
6、研究下一届团的委员会和学生会组成方案并组织酝酿推荐候选人;
7、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呈报下一届团的委员会和学生会组成方案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8、确定大会主席组成方案及人选建议名单;
9、召开预备会议,审议通过筹备报告、选举办法、工作人员名单、正式会议议程等;
10、召开正式会议,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举;
11、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呈报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结果的请示。
三、代表名额、条件及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
根据江苏团省委有关团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名额规定和我校实际,各院系代表名额在30—100之间(具体根据各院系团员人数按比例而定)。其中团干部代表、保留团籍的党员代表、青年教工代表、女代表等均要占一定比例,女代表一般不少代表总数的25%。
2、代表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严格遵守团的纪律,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的青年团员、学生、保留团籍的共青团干部、党员、青年教工。
3、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团章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代表由各系团总支在所属团支部中分配一定数量并通过选举产生,并经团总支委员会审查审批。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团学代会召开是共青团和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具有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各院系团总支要从共青团事业和学校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好此次团学代会。
2、精心筹备,认真组织。要把团学代会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团内有关基层组织建设的规定, 精心筹备会议过程,认真准备会议材料,仔细酝酿相关人选,选举过程规范公正,组织好会务工作,确保团学代会顺利圆满召开。
3、结合实际,促进工作。要把团学代会筹备和召开的过程,变成团结和谐、民主竞争的过程和对广大学生进行“三自”教育,提升素质的过程。要以团学代会的召开为新起点,实现团学工作的新突破。
4、转变作风,简朴办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和团省委有关转变团内工作作风的具体规定,以务实的态度和简朴的原则召开团学代会。以会议的组织过程为重点,不讲究排场,不铺张浪费,原则上不摆放献花、不发放纪念品,会议材料精简,不过度包装。
附件:1共青团XXXX第N次团学代会代表登记表(样表)
2共青团XXXX第N次团学代会选举办法(供参考)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
抄送:各院系党总支
共青团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14年3月4日
附件1:
共青团XXXX第N次团学代会代表登记表
代表姓名 | 性 别 | 民 族 | 籍 贯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 历 | ||||||
所在单位 | 职 务 | |||||||
个人简历 | ||||||||
奖惩情况 | ||||||||
选举情况 |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赞成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选举工作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2:
共青团XXXX第N次团学代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共青团XXXX委员会和XXXX学生委员会由共青团XXXX第N次代表大会和XXXX第N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第三条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先后为序。团总支委员和学生会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共青团XXXX第N届委员会由X人组成,候选人X名;XXXX第N届学生委员会由X人组成,候选人X名。
第四条 共青团XXXX第N届委员会候选人和XXXX第N届学生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共青团XXXX第N-1届委员会和XXXX第N-1届学生委员会民主测评、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产生。经报院系党总支和上级团学组织审批,经大会主席团通过,提交各代表团讨论,进行选举。
第五条 参加选举的实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大会选举。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代表填写选票时,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对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后的记号栏打“√”;对不同意的,在其姓名后记号栏不做任何记号;另选他人的可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空格处,并在其姓名后记号栏打“√”;如果弃权,在候选人姓名后的记号栏中不做任何记号。
第七条 选举会场设投票箱X只。投票的顺序为,先由总监票人投票,再由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由正式代表依次投票。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第八条 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通过,选出总监票人1人,总计票人1人,监票员X人,唱票员X人,计票员X人,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若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无效。
第九条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相等,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为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的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多于不足名额1人的数额再列候选人进行选举。若经两次选举,当选的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时,则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十条 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团总支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第十一条 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裁定。
第十二条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大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