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院团[2014]20号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关于印发团总支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团总支:
我校《团总支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自2012年5月修订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团总支工作的规范性、前瞻性、科学性,在全面合理评价团总支工作、评优激励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整体提升。根据团省委和学校党委对共青团的新要求,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和现行考核办法与评分细则两年多来的运行情况,现对现行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团总支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印发,请各团总支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1: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团总支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2: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团总支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此页无正文)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抄送:各院(系)党总支
共青团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2014年6月25日印发
附件1: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团总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各团总支
二、考核时间
原则上定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的团总支工作考核,具体可根据学校工作要求调整。
三、考核内容
团总支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附加项两部分。基本项总分为160分,内容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科技活动、实践育人工作、宣传理论研究、年度重点工作;附加项包括加分项和扣分项。加分项累计不超过40分,扣分项累计不超过10分。
四、考核程序和办法
1、校团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考核工作;
2、各团总支对年度工作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提供工作资料。
3、组织考核专家组对团总支工作进行全面考评。
4、汇总考核成绩、评选先进。
5、公布考核结果。
工作资料具体形式和考核具体方式每年下发考核文件时规定。
五、考核结果评定及使用
(一)团总支考核结果分为“先进团总支”、“优秀团总支”、“不合格团总支”。考核总分达到120分(含120分)的可参评先进和优秀团总支,其中第一、第二名为“先进团总支”,其余为“优秀团总支”;总分低于120分的为“不合格团总支”。
(二)“先进团总支”直接作为当年 “五四红旗团总支”接受表彰,其团总支书记或负责人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可作为当年“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五四青年奖章”的候选人;不合格团总支在共青团系统当年的各类评奖评优名额、类型上将加以限制,其团总支书记或负责人不得参评当年共青团系统的重大奖项。
(三)团总支考核结果按名次或分值换算后作为当年学校学工评价中“共青团工作”的得分。如,2014年初对2013年团总支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2014年学工评价“共青团工作”得分的依据。
(四)“先进团总支”和“优秀团总支”给予适当奖励。
本考核办法自2014年6月19日起实施,适用于2014年及此后年度的团总支考核工作。原《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团总支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本考核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二O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2: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团总支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
基 本 项 | 基层组织建设 (30分) | 1、重视团的组织建设,自觉接受党总支和团委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团建,积极主动争取党总支对团工作的支持;定期向党总支和团委汇报共青团工作,提请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5 | |
2、团总支干部配备齐全、分工明确、作用发挥;按时召开团代会,总支委员换届及时、公开、规范。 | 5 | |||
3、团总支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工作例会、组织生活正常;认真开展团员评议工作;团内各项评奖评优工作规范;按时上交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 5 | |||
4、认真指导支持团支部、学生会等团学组织相对独立开展工作;重视团学干部队伍的选拔和培养,主动开展团学干部培训,每届至少培训一次;积极组织和推荐团学干部参加院内外各级各类业务、素质培训。 | 5 | |||
5、基础团务工作认真扎实。做好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年度注册、档案整理存档工作;做好团费收取和上缴工作;新发展团员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团内各类数据统计准确及时、无错漏。 | 5 | |||
6、推优入党工作制度健全、渠道畅通、符合要求,团员推优入党率达100%。 | 5 | |||
思想政治教育 (30分) | 1、认真开展团员理论学习,组织团员以多种形式学习党和国家重要理论、思想、文件;学习学院和团内的重要会议、文件、讲话精神。 | 4 | ||
2、积极开展团情教育、团员意识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增强团员的组织认同感、保持团员的政治先进性、提高团员思想道德素质。 | 4 | |||
3、主动调研、及时了解和把握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思想动态和普遍诉求,每学期至少形成1份分析报告,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 4 | |||
4、引导青年关注时事政治和社会热点,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 4 | |||
5、结合时事热点、重要纪念日、重大工作等开展主题团日活动,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具体的活动中,增强教育效果。 | 5 | |||
6、举办系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对青年骨干进行系统规范的理论、思想、业务、素质培训,组建培训师资队伍,建立系级青年骨干人才库。 | 5 | |||
7、加强团总支工作网站建设、维护和更新,主动占领网络阵地,推进思想教育进网络工程。 | 4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
基 本 项 | 文化科技活动(30分) | 1、整体谋划本总支的校园文化活动,自主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活动,活动参与广泛、效果良好。 | 10 | |
2、积极参加学院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承办或协办团委组织的全院性校园文化活动,每年至少承办1次且组织有序、效果突出。 | 6 | |||
3、重视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认真组织参加院内外科技创新比赛,如“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 | 5 | |||
4、积极培育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努力设计具有思想性、特色性、长效性的文化活动项目,形成品牌效应。 | 5 | |||
5、举办文化、艺术、学术等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 4 | |||
实践育人工作 (35分) | 1、团总支有完善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社会实践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规范;志愿服务工作有队伍、有项目、有成效。 | 5 | ||
2、积极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认真筹划、组织有序,实践内容符合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培训指导、经验交流,系领导及辅导员、教师积极参与;及时总结和上报社会实践资料。 | 8 | |||
3、加强社会志愿服务工作,发挥好青年志愿者队伍作用,点面结合开展志愿服务。建有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固定的志愿服务项目并坚持开展;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微公益、微志愿服务,增强志愿服务的覆盖面、可操作性。 | 8 | |||
4、推进社会实践基地和志愿服务基地建设,每年新增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基地至少1个,新增基地做到签订协议、使用率高,做好基地的维护和巩固。 | 6 | |||
5、积极参与院内外组织开展的各类大学生先进典型的挖掘、宣传工作,加强典型教育。 | 5 | |||
6、认真开展苏北计划、西部计划的宣传工作,组织学生积极报名。 | 3 | |||
宣传理论研究 (25分) | 1、充分利用团总支所属的宣传阵地,开展思想理论、文化活动的宣传,加强宣传阵地的管理和维护。 | 5 | ||
2、及时向院团委报送基层团工作新闻,每年不低于10次,新闻应图文并茂,注重质量。(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3、组织和鼓励学生向团属宣传刊物(《交院青年》)投稿,稿件质量高。(采用一篇得1分,加满4分为止。) | 4 | |||
4、加强新媒体建设和应用。新媒体普及率、使用率高,在吸引和引导青年上成效显著。 | 6 | |||
5、加强团学工作的理论研究,每年应公开发表不少于1篇有关共青团工作的研究论文。 | 5 | |||
年度重点工作(10分) | 年初确立或年中布置的重点工作项目开展和完成情况 | 10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
附 加 项 | 加 分 项 | 1、在完成每年1次承办全院性活动的基础上,每承办一次全院性活动加2分;组织学生参与支持团委重大活动或项目的,根据活动规模每次加1—2分。 | 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 |
2、为鼓励各团总支创新性开展工作,每个团总支可在考核前申报1-2项创新性的共青团工作项目或活动,申报资料应全面、详实,由院团委组织认定。被认定为创新项目的,每项加3分。(上年度已认定加分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和加分。) | ||||
3、团总支工作得到国家、省级、市级新闻媒体以及省级以上团的宣传媒体报导的,将给予相应加分。国家、省级、市级新闻媒体分别加7分、5分、3分,团中央、团省委分别加5分、3分。(同一事件多次宣传的以最高等级计分) | ||||
4、团总支所辖范围内集体、个人在共青团系统组织或参与的国家、省、市级文化、科技竞赛或各类先进评比中获奖的,给予加分。集体获国家、省、市级奖项的,分别加7分、5分、3分;个人获国家、省、市级奖项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同一竞赛项目或作品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计分;同一集体、个人获得不同级别先进评奖但奖项相同的,以最高奖项计分。) | ||||
5、在校级及以上团的重大会议上作代表或典型发言的,加2分。 | ||||
6、社会实践项目获得“先进小分队”、“优秀项目奖”分别加3分。(同一实践项目获得两个奖项的,加5分) | ||||
7、团干部参加挂职锻炼的,加3分;学生成功入选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的,每人次加1分。 | ||||
8、其他应当加分的情形,酌情予以加分。具体由团总支申报,院团委组织认定。 | ||||
扣 分 项 | 1、缺席团的会议、活动的,每次扣1分。 | 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 ||
2、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团委交办的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 | ||||
3、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依据情节和后果扣2—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