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细则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0-09-25浏览次数:815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 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 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 推优”工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 规范推优程序, 强化培养过程, 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要求28 35 周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听取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团组织意见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年满18周岁的中国青年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推荐对象应有1 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 ,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

第六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 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 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七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 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 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 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 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 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 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 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 热心帮助他人

() 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 脚踏实地履职尽责, 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 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 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 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 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 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九条各级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 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 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 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 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 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端正入党动机, 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条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 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 对经过1 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 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十一条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 学员的培养力度, 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基层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 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四条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 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 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各地开展的积分评议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 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 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 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 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 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 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第十五条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第十六条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第十七条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上级团组织应当在1 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和基层团组织应当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 加强本地本单位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 每年年底向上级团组织和本级党组织报告推优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