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院党委领导下的全院大学生的群众组织,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会定名为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责,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团结全校同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为实现将我校建成国际知名高水平应用型海事类高等院校的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政治引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结合时代特色开展各类政治引领类活动。
(二)价值引领。引领全校同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伟大祖国、锤炼品德修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各类贴近同学、符合校情的价值引领类活动。
(三)组织建设。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完善学生会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对内构建“校-院-班”三级联动体系引领各级学生会组织建设,对外与其他高等院校学生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促进沟通和交流。
(四)权益维护。建立健全成熟的学生权益维护机制,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正当权益,成为学校和同学之间沟通的桥梁。
(五)成长服务。主动服务人才培养中心,为广大同学成长成才提供广阔的平台,助力广大同学练就本领、增长才干。围绕学风建设、科学技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方面开展各类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是本院在校学生,承认本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批评、监督本会领导机构工作人员的权利和对本会工作
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习、科技、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的权利;
(四)有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声誉、服从本会领导和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
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委员会提议,并得到院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九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院学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院学生委员会
(一)由院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二)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重大问题;
(三)召集院学生代表大会;
(四)院学生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组成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通过院学生会部长会议和各系主席会议主持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五)在特殊情况下,经院党委和团委批准,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整主席团或各部门人选。
第四章 系学生会及班委会
第十一条 系学生会
(一)系学生会是系党总支和院学生会领导下的基层学生会组织,在系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班委会接受所在系学生会的领导。
(二)系学生会的正、副主席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由系团总支提名,报院团委批准后,可以到所在系开展日常工作;
(三)各系学生会要认真贯彻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各项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十二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在院学生会、系学生会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会议、值班、档案、奖惩、卫生、安全及其他事项由学生会组织相关管理条例另文规定。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学生委员会,修改权属于院学生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