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生宿舍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校园的稳定,必须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
第二条:学生要保管好寝室钥匙,不随意转借他人;多余现金存入存折(信用卡),注意保存好密码;贵重物品加锁保管,防止内盗现象发生。
第三条:最后离舍的同学,要关窗锁门,尤其在学院举办大型活动、考试期间,更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第四条:禁止留宿外来人员,不把学生宿舍作为聚会、聚餐、会客的娱乐社交场所。
第五条:对形迹可疑的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给辅导员或保卫人员。
第六条:学生离宿外出,实行请销假登记制度;寒暑假离校时关窗锁门并通知管理员及时贴上封条。
第七条:门卫对携带大件物品离舍人员,严格执行检查(查证件、查物品)登记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