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安全防火制度

浏览次数:891发布时间:2008-03-23

为确保住宿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各类火警、火灾,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制定学生宿舍安全防火制度如下:

第一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警、火灾隐患,确保学生社区的安全。

第二条: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禁止擅自挪用、移动、损坏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

第三条: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遵守电器使用原则。禁止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取暖器、电熨斗、电热毯等),以防引起火灾等事故;电器使用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并切断电源。

第四条: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抽烟、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炉等),焚烧纸张杂物、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不准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学生宿舍楼,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