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通知

浏览次数:156发布时间:2008-11-12

各系学公办:

为了进一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工处积极和工商银行江宁支行沟通,并商定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办理事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2、基本申请条件:

1)我院大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办理20082009学年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办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目。

3、申请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系部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表中备注栏暂不需提供;

2)系部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31120前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交学工处。

00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