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办理生源地贷款相关事项说明

浏览次数:204发布时间:2010-07-02

1、生源地贷款办理时间:720930

2、生源地贷款办理地点:入前前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

3、办理贷款需准备材料:学校发放的2张贷款申请表、学生证、学生本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今年无需再办理邮政储蓄卡,国家开发银行将采用支付宝进行贷款发放)。

4、生源地贷款资格审核:

1)首次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在校生,必须持高校发放的申请表到毕业中学或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政府部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并由高中或地方政府部门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的“资格审查单位”第一栏高校盖章的左侧加盖公章,以示证明,此后,学生可持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2)以前年度已经办理过生源地贷款在校生,直接持申请表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5、生源地贷款办理注意事项:

1)共同借款人(父母或直系亲属)需一同前往贷款办理现场;

2)贷款申请表中字段不全部分,由学生到当地办理贷款时,由当地教育局补齐;

3)学生在完成助学贷款合同签订之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进行回执录入,录入后打印回执并交由学生邮寄回各区县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