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值班规定

浏览次数:1584发布时间:2010-11-16

一、值班时间、地点

1、值班时间:周一-周四:下班后开始-次日8:00;周五:下班后开始-周六8:30;周六:8:30-周日8:30;周日:8:30-周一8:00。

2、值班地点:B座107室。

二、值班工作职责

1、深入教室和学生宿舍,了解和检查学生晚自习、生活情况,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接待来访学生,接受学生的各种求助,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3、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同时向学校保卫处和学院总值班报告;如遇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送医院医治。

三、值班工作要求

1、组长负责当天值班任务的安排,检查值班辅导员到岗情况,确保值班室值班期间有人值守。周一至周五18:00在值班室集中;周六和周日8:30进行交接班。

2、值班必须挂牌上岗。

3、当值辅导员应按值班安排值班,若因出差、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值班,应事先自己联系好代班辅导员(或与其他辅导员调班),然后报学生处批准、备案。

4、关于晚自习时间段检查:晚自习时间段1名辅导员检查汽车、机电晚自习情况;1名辅导员检查路桥、建筑晚自习情况;1名辅导员检查运输管理、电子信息和人文晚自习情况;1名辅导员检查学生公寓生活辅导员、门卫在岗情况。

5、关于宿舍检查:(1)每个值班人员晚上至少检查5个学生宿舍,并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被检查宿舍号码和检查情况;(2)检查夜不归宿开展情况(具体由组长安排);

6、当值辅导员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理问题,对自己不能独立处理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院总值班和相关领导反映,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值班辅导员必须在晚上所有检查完成后到值班室汇报值班检查情况,并认真、详实填写辅导员值班记录,如果检查记录填写不完整值班费减半发放。

8、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应确保通讯畅通。

9、上一班值班人员须在下一班值班人员到达并履行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开。

10、学院将对辅导员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值班人员追究相应责任,若发现离岗等现象按辅导员考核相关规定处理。

11、学院总值班电话:8611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