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949发布时间:2012-05-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公寓的管理,保证学生在公寓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维护公寓内的正常学习秩序和生活秩序,为学生营造一个文明、安全、舒适、便利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妥善管理公寓内的设施物品,创造良好的环境,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提供优质的服务,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 公寓内设施、物品管理

第三条 为便于管理,将数幢公寓楼构成一个公寓组团。每个组团设有一个管理站、会客室和辅导员宿舍,每幢楼入口处设值班室。

第四条 公寓每寝室安排四至六人居住,每人配备单人床和组合家具;每室配备吸顶扇两台、电热水器一台,预留电话接口和电脑网络接口。

第五条 寝室内盖被折叠成方块形放在床一端,枕头放在另一端,床面清洁平整;床下除并列摆放整齐的鞋子和衣箱外,不允许摆放或弃置其它物品。

第六条 公寓盥洗间口杯、牙刷、脸盆毛巾等按规定要求放置;宿舍毛巾、口杯、脸盆等按要求统一摆放,保持整齐美观。

第七条 公寓寝室内的箱子一律放在物品柜,宿舍寝室内的箱子一律整齐放置在指定的壁橱内。

第八条 在季节更替时,各寝室应按管理站(员)统一规定的时间挂、收蚊帐;夏季不用的盖被、垫被、棉衣等须包裹捆扎好,装入行李袋放置于指定地方。

第九条 寝室内书本、笔墨等学习用品和茶杯等放置在本人自修桌上,学生个人自备电脑应放在指定的位置。

第十条 公寓寝室内的拖把、扫帚、簸箕等卫生工具放置在阳台墙角;宿舍寝室内的拖把、扫帚、簸箕等卫生工具应放在门背后墙角。

第十一条 创建健康、文明的寝室文化,门窗及所有物品须保持清洁,地面须保持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杂物、无痰迹,墙面清洁,无蛛网吊灰,墙壁上不乱帖、乱画。不允许敲钉入墙、入门、入床、乱挂衣物,公寓寝室的阳台、卫生间须保持卫生、整洁,允许各寝室根据个人需要和爱好进行一些不破坏墙体和床具柜桌、不影响整洁的室内设计。

第十二条 公寓内的公用区域须保持整洁,桌椅、衣物架、水龙头、水箱等公用设施须按规定的方法正确使用,保持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报修。如门锁有问题,报告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公寓供电时间由管理站(员)根据学院要求执行。水电费实行定额补贴,电量为每生每月补给25度,水量为每生每月补给4吨。

第十四条 公寓寝室钥匙由管理站(员)根据学工处要求统一配置,住宿学生每人一把,不得私自配置、转借,如有丢失、被盗,应立即向管理站报告调配;如因休学、退学等离校,须办理退还钥匙手续(交纳押金的领取押金);调换寝室的学生须到相关管理站调换钥匙。

第三章 公寓内学生行为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须到指定的公寓楼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安排入住,管理站负责统一安排新生入住并为每位同学填制床卡。寒暑假期间一般不准住在院内,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本人申请,系部审核,学工处批准后,由指定的管理站(员)统一安排集中住宿。

第十六条 住宿学生应服从并配合管理站工作人员的管理,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他人床位。成立学生自管会,协助管理站做好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各寝室室长全面负责本寝室的日常管理,各寝室室长应排定卫生值日表,组织寝室内全体成员每周大扫除一次。

第十八条 值日生负责拖扫地面,擦洗门窗,督促本室成员整理好个人内务,清扫卫生间,将垃圾装袋后放到指定地点。

第十九条 寝室成员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

第二十条 寝室成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责任保持自己使用的家具整洁及摆设物品的整齐。不在寝室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将室内垃圾扫到走廊,不带饭菜到寝室进食。

第二十一条 保持公寓、宿舍楼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嬉闹、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在公寓、宿舍楼内组织的集体活动须经学工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公寓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寝室内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或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上信息等。

第二十四条 文明使用室内电话,在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接听电话应轻声细语,不影响到他人。

第二十五条 注意公寓内物品安全,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存折。

第二十六条 注意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床头挂台灯和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褥子等违章电器。

第二十七条 节约用水,保持厕所内用水管道畅通,严禁向水池、厕所内乱扔杂物。

第二十八条 除由学院、各系或相关部门组织在管理站备案的各项参观、检查等活动外,所有来访人员须在值班室登记,出示有关证件,在门厅或会客室等候会客。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交押证件后,同性人员可进入被访同学寝室,来访结束后,必须到值班室取回证件;严禁来访人员进入异性居住区。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按时回自己所住的寝室就寝,严禁擅自夜不归宿。学生熄灯以后迟返寝室,一律凭贴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因公迟返须持有关职能部门或院系出具的证明)方可进入楼内;禁止翻越公寓围墙、栏杆及寝室阳台。

第三十条 因故须在外住宿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家长和学生所在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方可在外住宿;家住市区的学生法定节假日回家须到所在的管理站(员)备案。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焚烧纸张杂物。

第三十二条 严禁学生擅自在公寓区内进行促销、经营等商业活动(含网上商业活动);严禁发放、张贴商业广告。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寝室内留宿非本室成员。

第四章公寓、宿舍管理奖惩

第三十四条 每学期进行一次文明寝室评比活动,按评比得分由低到高分为:不合格寝室、合格寝室、文明寝室。凡被评为“文明寝室”,可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五条 每学期进行一次自管会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寝室长评选活动,凡被评为自管会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寝室长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并予以综合测评加分。

第三十六条 违章用电的寝室,将予以短期断电或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和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七条 损坏公寓内的公用设施,损坏寝室内的门窗以及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须照价赔偿;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寝室内责任不清的,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可依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有关条款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八条 对在公寓内行为不当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依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有关条款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在公寓内行为不当者,同寝室人员有责任及时劝阻并向管理站(值班室)、院系及学工处汇报。知情不报的同寝室成员对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负有连带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