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生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学生证和校徽,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证和校徽是我院学生的身份证明和标志,学生证、校徽由学生工作处管理。
2、学生证、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佩带,应妥为保管,不准涂改、转借、送人或做为抵押品。进出校门需出示学生证及佩带校徽,并接受门卫人员检查。
3、学生每学期开学第一天,由班长将本班学生证收齐,到所在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4、学生证、校徽如有遗失和损坏,应写书面报告,经所在班班主任(辅导员)证明,送学生工作处审核,由学生工作处开具证明,在有关报纸登报声明作废(损坏的学生证、丢失的校徽不登报)后到学生工作处交费补办。凡没有登报声明作废的,学生证一律不予以补办。学生在校期间学生证、校徽原则上只能补发一次。凡遗失的学生证、校徽未按正常手续补办而引发的纠纷、事端,责任自负。
5、学生遗失的学生证或校徽补发后又找到的,应将补办的学生证和校徽及时交回学生工作处。一个学生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学生证或校徽,如发现将学生证、校徽转借他人或持有二个以上学生证或校徽者,按情节给予记过及其以下处分。
6、根据铁道部门规定,寒暑假期间,学生回家乘坐火车可凭学生证购买半票。学生证的“火车票减价优待”栏内,乘车区间是指从学校所在地火车站到学生家庭居住地的最近火车站。因家庭居住地址变更须更改乘车区间者,须由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学生本人不得私自更改。
7、学生退学及毕业离校应将学生证、校徽交回学生工作处。学生休学应将学生证、校徽交所在系保存。
8、凡拾到学生证或校徽者,应立即送交学生工作处,谨防坏人利用我院学生证或校徽为非作歹,发现此类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学院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