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685发布时间:2012-05-29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江苏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建立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培养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保障和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就好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工作机制、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实绩四大方面和工作特色进行考核。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检查方法详见《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项目分量表》(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

1、考核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2、考核分200分,特色分5分,附加分5分,总分为210分。

3、考核工作以一年为一个周期,11月份进行总结。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系部自查。各系结合本系工作实际,按考核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测、自评,填写得分表,实事求是地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准备、组织开展、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作绩效、存在问题、工作设想等。报告总字数不超过4000字。10月25日前将自评报告送学院就业办,并整理好相关工作资料。

第二阶段:学院考核。11月初,由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工作小组对各系进行考核。考核人员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访谈、现场参观等形式按各项指标逐项评分审定。

第三阶段: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工作小组汇总考核得分,交由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系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就业经费划拨等的重要依据。

三、奖惩办法

1、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年度“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就业工作优秀单位”,进行奖励。评选标准:总分160分以上的为“就业工作达标单位”,“就业工作达标单位”中,总分180分以上的为“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其中“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的前两名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2、“就业率未达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为评选的必备条件。不达标的系不能被评为“就业工作达标单位”。

3、就业工作中不允许有任何违规行为。

4、各系所获奖金的50%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50%用于改善就业工作条件。

5、对初次就业率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数的专业适当减少招生计划;对初次就业率达不到本省平均数一半的专业或或总就业率低于70%的专业停止招生。

四、组织领导

1、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就业工作及考核准备。

五、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法

1、就业形式

(1)协议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毕业生自主创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入伍;出国;升学。

(2)灵活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单位提供就业证明;提供相应证明的自由职业者。

2、计算公式

毕业生就业率=已就业毕业生人数(协议就业+灵活就业)/毕业生总人数×100%

毕业生协议就业率=协议就业人数/毕业生总人数×100%

六、本办法从2011届毕业生开始试行,相关考评办法届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项目分量表》(请在学院就业办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