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于下学期开展,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材料准备。本学期放假前,各系组织需申请认定的学生领取并认真填写《南京交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及《南京交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其中:新增认定的学生,需填《调查表》和《申请表》;已被认定的学生如家庭情况无变化,只填写《申请表》。
2、资料审核。9月份开学后,学生上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经生源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调查表》,各系核实信息是否完整、有效。
3、民主评议。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申请表》,统筹考虑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
4、系部审核。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在学生的《申请表》上填写认定意见,加盖公章。
5、结果公示。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将《调查表》、《申请表》、《困难学生信息表》(连同电子文本)报学生资助中心。
6、汇总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将审核后的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院领导审批。
二、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同上。新生报到后,及时组织需申请学生填写相关表格,参照新生贷款名单及绿色通道名单综合评定,确定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三、实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各系可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认定评议、审核工作。
四、时间要求
2012-2013学年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新、老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