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资助中心《关于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国家助学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及程序
(一)评审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优先考虑特殊困难和困难的学生);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科目。
(二)评审程序
1、国家助学金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级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无异议后报系学工办;
2、系部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和档案材料整理工作,将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学工处;
3、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申报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名额分配及标准
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指标进行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各系于11月1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学工处审核;
(2)11月20日前各系完成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助学金申报录入;以EXCLE表格将受助学生的建行卡卡号和资助金额报学工处。
五、监督管理
1、各系要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做好评审。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生各种资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3、各系应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日常行为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或任意挥霍资助款的学生,一经查实,学院追回当年助学金。
附件: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系别 资助名额(人) 资助金额(万元)
汽车工程系 268 80.4
公路工程系 319 95.7
管理工程系 257 77.1
信息工程系 204 61.2
机电工程系 186 55.8
建筑工程系 221 66.3
人文社科系 77 23.1
总计 1532 459.6
注: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各系按2000、3000、4000元三档进行评审及资助,申报人数不得突破分配指标。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