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我院10、11级学生续保缴费工作已经完成,即日起,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如需在南京住院治疗的均需持市民卡(社会保障卡)在相关医院治疗。
1、如在二级(例如江宁医院)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例如社区卫生所)或专科医院(例如脑科医院)住院则直接持卡消费。如医院显示卡无效时可与该医院医保科联系。
2、如需到三级医疗机构(例如鼓楼医院)住院时则须持卡先到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至转诊医院进行治疗。
3、今年新参保尚未取得医保卡的学生和必须在异地治疗的学生住院时需先自费治疗,出院后凭医院的病历、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至学院弘毅楼113室进行报销。
咨询电话:86115793
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