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先后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为做好学院2012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学费补偿工作,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1、2012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应届毕业生;
2、2011年和2012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翌年毕业生;
3、漏报的2009年和2010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
4、2012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
5、2012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指入伍前已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不含退役之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
二、补偿标准
1、补偿金额:每学年应补偿金额按“实际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原则”确定、最高不超过6000元。
2、补偿年限:对毕业生和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的年限,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标准据实计算。
三、申请与审核流程
1、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并打印相关申请表;
2、按要求到学院财务处、学工处、当地武装部等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3、将相关申请表及入伍证明材料交至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12年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资金申请截止日为:2013年3月20日。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在截止日过后提交的学费补偿申请,纳入下一年度申报。
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系认真学习相关资助政策,全面准确地回复学生及其家长。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