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用工单位(部门):
勤工助学活动是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每年向400余名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发放补助35万余元。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勤工助学活动育人实效,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勤工助学活动
勤工助学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它不仅能从物质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且有助于培养其健全的人格和社会适应能力、自立及创业能力。学院也专门出台了管理办法,加强对勤工助学的规范管理。请各院(系)、各用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活动,要求指导老师对学生加强指导,从物质、精神等诸多方面帮扶学生,切实达到“授生以渔”的效果。
二、认真组织勤工助学活动
我院勤工助学活动参与学生多、流动性强,学生的工作时间不统一、随意性强。为保障学生和用工部门双方权益,请各系、各用工部门和勤工助学学生务必签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勤工助学学生持证上岗,指导老师做好勤工助学考勤记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勤工助学协议、上岗证和勤工助学考勤表模版)。
即日起,勤工助学经费使用额度将分发到各院(系)、各用工部门。每月30前,各用工部门根据学生的考勤记录计算勤工助学补助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补助额度分配见附件)。
三、加强勤工助学育人活动的宣传
学院今后将定期开展勤工助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请各院(系)、各用工部门积极配合,认真挖掘勤工助学“自强之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需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在学习、生活中能够自强、自立,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强,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学生典型(具体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勤工助学管理活动是系部学生工作考核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系认真组织落实,保存好近三年的勤工助学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各系、各部门勤工助学补助额度分配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各院(系)、各部门勤工助学补助额度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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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分配额度(元/月) |
申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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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学院 |
3532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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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工程学院 |
3680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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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学院 |
380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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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学院 |
4500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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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
380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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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 |
3680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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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艺术系 |
200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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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
7520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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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校园巡逻队) |
2700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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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宿管中心) |
130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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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工部门 |
48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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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1312 |
278 |
注:各院(系)、用工单位勤工助学补助金额应在以上分配额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