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全国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季征兵,即调整为每年7、8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为做好学校今年夏季征兵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及2013届毕业生(主要为适龄男青年)
二、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在校生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
2、政治条件:要求热爱国防和军队事业,政历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记录。
3、身体条件:身高不低于162cm;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左/右眼视力不低于4.5/4.6;无传染性、遗传性疾病。
三、征集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
2、报名方式: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平台”(网址:http://zbbm.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在线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完成网上报名后,户籍在学校的学生请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到学校武装部(弘毅楼103室)进行登记确认,户籍不在学校的学生,请到户籍所在地的征兵办(武装部)报名登记。
四、义务兵优惠政策
1、学费补偿: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对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年不高于6000元),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每年不高于6000元),补偿和代偿的总金额不超过2.4万元。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
2、升学就业: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在服满现役退役后,可保留学籍一年,退伍当年立即回校复读,准予复学原专业;退役后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可免于考试,视为合格或者直接给予学分。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省公务员等考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退伍安置:被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入学前为外地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无违法违纪情况的,退役后复学安置地为南京,享受江苏省优抚安置政策,不复学的,安置地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4、入伍奖励:实行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制度,从我省征集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每人每年9000元标准由政府承担,并由征集地政府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五、工作要求
1、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征集工作时间调整是自1990年实行冬季征兵23年以来第一次。各院(系)要认清形势,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征兵工作的具体要求、时间节点,要建立本院(系)的征兵工作组织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
2、全员动员,宣传到位。征兵宣传是完成征兵工作的重要环节,特别是针对今年征集时间调整的实际,各院(系)要全员动员,加大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征兵政策宣传。
3、加强教育,确保质量。各院(系)对参加完体检政审的学生要负责抓好安全教育,参军学生要确保自身安全,严禁学生在政审后参加各类非法组织或发生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入伍资格。
4、强化沟通,畅通信息。由于征兵时间的调整,征兵报名、体检、政审的时间正好和学校的期末考试、暑假相冲突,各院(系)要加强与应征报名学生的沟通,确保信息畅通,以便能及时把学校和上级的各项指示传达给每一个学生,确保今年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
武装部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