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苏教助〔2014〕1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江苏籍非毕业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学习认真、品德优良,能正常完成学业。
(2)在校期间品德上无不良记录,原则上课程无不及格课目。
(3)遵纪守法、诚实可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费用。
二、贷款额度
单位:万元
院(系) | 测算人数 | 生均金额 | 额度小计 |
汽车工程学院 | 82 | 0.5 | 41 |
道桥与港航工程学院 | 95 | 0.5 | 47.5 |
运输管理工程学院 | 73 | 0.5 | 36.5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57 | 0.5 | 28.5 |
机电工程学院 | 49 | 0.5 | 24.5 |
建筑工程学院 | 68 | 0.5 | 34 |
人文艺术系 | 16 | 0.5 | 8 |
合计 | 440 | 0.5 | 220 |
三、时间要求
1、2014年5月20日前,院(系)完成预申请、审核和登记工作。
学生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纸质稿要有学生确认签名,班主任(辅导员)审核签名。
2、2014年5月26日前,院(系)完成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信息登记录入工作。
3、2014年5月28日前,学院进行审核,提交上报。
四、其他
1、各院(系)要积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加强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提醒学生毕业后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2、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核准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3、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本人提供生源省份贷款政策及所需材料(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学院可协助学生按照其所在省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